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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酒駕撞死泰籍移工竟落跑回家! 賠300萬「這原因」仍判8年6月定讞

    2025-07-21 11:15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法院。資料照。陳品佑攝
    男子熊克衡2023年間酒後開車撞上站在路邊聊天的泰籍移工彭比堂,他肇事後竟躲回家,警察花2小時揪出車子是他開的,測得酒測值每公升0.48毫克。熊男雖和家屬取得300萬和解,但他一開始辯稱「不曉得撞到人」,最終才向國民法官認罪,一審判8年6月,他上訴主張符合「自首」及「情堪憫恕」拚減刑,但二審不予採信仍維持原判。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調查指出,64歲男子熊克衡2023年3月間到桃園市新屋區吃飯喝酒,晚間9點多開車返家,結果在新屋撞上在路邊和朋友聊天的泰籍移工彭比堂,肇事後完全沒停留也沒報案救人,立刻踩油門回中壢住處。警方根據車牌號碼查到車主為熊男兒子,到其住處查訪後發現可能是熊男開車,他才向警方承認是駕駛人。

    不過,熊男一開始告訴警方,「我不曉得撞到人,我只知道有撞到東西」、「我不曉得撞到什麼,也不知道為什麼沒有停車查看」,後來向檢察官認罪,但仍堅稱「我真的不知道撞到人」。全案於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審理時,他才全部認罪。

    一審國民法庭考量,警方已經先懷疑他肇事,他才承認是駕駛人,因而不符合「自首」,而他雖和家屬達成300萬元和解,但考量他肇事後未下車察看並將被害人送醫,導致被害人與家屬就此天人永隔,家屬也永遠失去唯一的經濟支柱,犯罪危害巨大,不適用「情堪憫恕」減刑,據此重判8年6月。

    他針對量刑上訴,主張警方當時到他家時,如果是他先應門必然會承認犯罪,聲請傳喚承辦警員、兒子作證,證明符合「自首」。他也認為自己沒有酒駕、肇逃前科,犯後又坦承犯行及填補損害,被害人家屬也同意從輕量刑,他已先賠償100萬元,後續一直遵照賠償方案付款,強調符合「情堪憫恕」條款。

    但二審依據警方蒐證畫面,認為早已鎖定他涉案,仍認定不符合自首,二審考量國民參審案件,上訴審必須妥適行使審判權,國民法庭的科刑事項,除非有具體理由認為認定或裁量不當,原則上應尊重一審判斷。

    二審認為,熊男明知酒駕具有高度危險,仍執意酒後駕車,又沒注意車前狀況猛撞被害人致死,結局無可挽回。而他在偵查中自承肇事後「很累」、「想回家睡覺」就直接開車回家,不僅妨礙司法偵查,更使死者無法獲得及時救助之機會,犯罪所生危害與損害巨大。

    二審認為,原審已經詳細審查各項量刑因素,及參考檢、辯及被害人家屬的求刑意見,也有考量熊男的主張,量刑沒有不當。至於他聲請傳喚警察和兒子作證的部分,二審認為,國民參審制的新證據調查採取「限制續審制」原則,二審則考量,本案承辦警員在見到熊男前,就獲悉肇事車牌,另發現車輛擋風玻璃毀損情況,檢察官也勘驗過警員密錄器光碟,原審已踐行調查程序,客觀呈現警方查緝經過,及警方與熊男兒子的對話,沒必要再傳喚上述兩名證人。

    二審也認為,一審依據各項原則評斷,分別依酒駕致死判6年6月、肇事逃逸判3年,合併執行8年6月,量刑並未違反比例或平等原則,熊男的上訴無理由,據此維持原判。

    熊男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定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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