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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童致死最重死刑」13萬人附議!法務部「不採納說」遭炎上、今改口

    2025-05-19 10:53 / 作者 政治中心
    法務部長鄭銘謙立法院備詢。廖瑞祥攝
    台北市1歲童「剴剴」遭惡保母姐妹劉彩萱、劉若琳凌虐致死,兩人分別遭判無期徒刑、18年徒刑,有民眾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修法建議,主張提高虐童致死者刑度,最重可處「唯一死刑」。法務部日前以違反刑法「比例原則」表示不予採納,遭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痛批「冷血荒唐」,法務部長鄭銘謙今(19日)改口說,兒童保護應不遺餘力、虐童零容忍,若有虐童甚至虐殺行為是人神共憤、天理難容,法律是否應有更周延的保護,法務部正在研議中。

    「剴剴案」備受社會矚目,有民眾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修法建議,主張加重虐童致死者刑度,獲得超過13萬人附議,並於3月16日成案,主責機關法務部依規定應於兩個月內回應。這項提議提出兩大主張,第一,建議修改刑法第271條,增訂「虐童致死」條文,對加害對象為12歲以下兒童者,應處3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釋)或無期徒刑(不得假釋),若有意圖湮滅證據者,則應處以死刑;第二,要求調整刑法第286條,對於凌虐未滿16歲兒少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釋),併科最高300萬元罰金;若為營利目的,則提高至20年以上徒刑,並併科最高1000萬元罰金。

    對此,法務部16日回應明確表示「不予採納」,理由是相關內容違反刑法規定、比例原則及罪責相當原則。法務部說明,提案中所列30年以上有期徒刑,已超出《刑法》第33條規定的法定刑範圍,不符現行法制。根據該條規定,有期徒刑最高為20年,特殊條件下可至25年,不得任意提高至30年。此外,關於提議增列「不得假釋」與「唯一死刑」的處罰方式,法務部強調,現行刑法已廢除「唯一死刑」,改採由法院依據案件情節裁量處罰,並保留受刑人改過自新之空間。若直接規定不得假釋或僅能判處死刑,將剝奪法院量刑權,亦有違憲疑慮。

    不過,法務部「不採納」的回應,引發藍委洪孟楷批評「冷血荒唐」,他強調,政府存在是為了回應人民的聲音,近14萬筆連署代表對公平正義的渴求,也代表台灣社會對保護弱勢的強烈呼聲,法務部選擇對此冷處理,就是讓殘忍行為在制度縫隙中橫行無阻,因此已提案修正刑法強化虐童刑責,立院司法委員會週四(22日)也將召開「回應民意,虐童刑責法制總檢討」公聽會。

    對於虐童加重刑責回應惹議,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受訪時回應,他對兒童保護不遺餘力,若有虐童甚至虐殺行為是人神共憤、天理難容,這是要零容忍。他強調,這部分法律是否要再有更周延的保護,法務部正在研議中。至於民眾提出無期徒刑不得假釋,鄭銘謙說,相關部分有提修正草案,已在審查階段。

    媒體追問,有立委提出《國安法》修正,增訂「參與組織罪」。鄭銘謙強調,在國安法第2條有參與組織部分,只是單純參與組織,目前並不構成國安法犯罪。他認為,樂見必要性,因為細節在法律沒有規定,但參與組織的確有影響國家安全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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