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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惡保母劉彩萱改口認「虐剴剴」 律師分析她不是真心悔過:想避死刑

    2025-05-05 10:52 / 作者 綜合中心
    剴剴案惡保母劉彩萱2日被解還台北看守所。資料照片,侯柏青攝
    新北1歲10個月大的男童剴剴2023年被保母姊妹凌虐致死,事後法醫解剖與外傭等證人一一揭開,才知剴剴身前遭受慘無人道的身心虐待。而日前保母姊姊劉彩萱向北院法官改口承認部分罪刑,妹妹劉若琳仍堅持沒有施虐。對此,律師劉韋廷就分析,姊姊會認罪的關鍵,就是為了避開「死刑」的風險。

    本月2日,台北地院「剴剴案」國民法庭上,保母姊姊劉彩萱承認部分犯罪,承認有體罰、綁人等行為,其律師說,劉彩萱雖然不專業,但不代表她邪惡,曾經尋求協助卻獲得冷漠回應,才會釀成錯上加錯。保母妹妹劉若琳則緊咬自己沒錯,不能把姊姊的犯行加諸在自己的身上,姊妹倆互咬。

    對此,劉韋廷認為,剴剴案在法院上的攻防重點應在「是否成立共犯」、「是否具備殺人犯意」。

    劉韋廷提到,有些人好奇,為什麼姊姊部分認罪,妹妹卻否認犯罪?是否基於訴訟策略考量?他分析,劉彩萱之所以認罪,是因為背後鐵證如山,所以「不得不」承認,「因為檢方掌握了多項直接且無法推諉的有罪證據,使她已無辯解空間。」

    所謂關鍵證據有5項:
    1. 照片與影片:剴剴被毛巾全身綑綁,眼睛遭遮蔽,身體翻倒在地,這些畫面直接顯示限制行動與虐待行為。
    2. 外籍看護Mira的錄影與證詞:明確指出剴剴被罰站、冷水澡、在廁所餵食、牙齒被戳斷等殘酷對待。
    3. 法醫鑑定報告:剴剴身上有瘀青、骨折、牙斷、營養不良等多處傷痕,顯示長期虐待。
    4. 手機訊息紀錄:兩姊妹之間的對話中,出現「太煩了想弄死他」等具體字眼,顯示心態與可能的犯意。
    5. 剴剴死亡原因分析:醫學證據顯示是因肺出血致死,與持續性施虐高度相關。

    劉韋廷解釋,在法律策略分析上,劉彩萱認罪可視為「避免殺人罪定罪」的談判策略,因為僅虐嬰卻不小心導致嬰兒死亡,最高刑責是無期徒刑,可避開死刑風險。

    至於妹妹劉若琳未何否認,劉韋廷認為,這是因為證據尚未鎖死,「雖然她被列為共犯,但從目前曝光的情況來看,對她的證據多屬間接證據或意圖推論,尚難構成實質的主導或執行責任。」

    劉韋廷列舉劉若琳被檢方指控內容:
    1. 協助或默許姐姐虐待剴剴
    2.刪除手機內容(可能涉犯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
    3.傳訊息說剴剴「裝死」,語帶嘲諷

    然而,相關證據有薄弱之處
    1. 缺乏影像中參與證據:尚未見到她親自施虐的畫面。
    2. 訊息文字含糊空間大:「裝死」語句雖不當,但尚難證明她有施虐行為或同意。
    3. 她的辯解:「姐姐說是她的小孩,她自己會處理」,可構成推卸責任的防線。
    4. 湮滅證據指控:若能證明動機非為掩蓋罪行,則未必成立。
    法律策略分析:
    她選擇全面否認,是因為若檢方無法證明「具體參與施虐」或「明確共謀關係」,法院可能認定僅為消極不作為或證據不足,甚至不成立共犯。

    劉韋廷在結語強調,姊姊劉彩萱的認罪並不是真心的悔過,只是為自己謀得一個傷害比較小的結果而已,最終還是為了自己,完全不是為了自己的錯誤去反省。

    而今(5/5)台北地院再度召開剴剴案,傳剴剴外婆,鑑定人馬偕醫院精神部主任徐堅棋醫師,並進行量刑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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