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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得核能2-1】MIT核工博士:核電延役不能政治喊價 須過安全與環評雙審

    2025-04-28 08:00 / 作者 洪敏隆
    在野黨立委想要修法放寬讓核三廠延役,環團曾開記者會反對。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太報》4月下旬專訪返台的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核工博士卓鴻年,曾任美國山迪卡國家實驗室科學家的他,專長在反應爐安全、輻射防護與核燃料後端安全防護管理,在東亞的中國、日本、韓國與台灣都有豐富的國際工作經驗。本篇專訪聚焦在台灣核電廠若要延役的條件,應考量的相關法規規範、成本與風險。

    台灣最後一部運轉的核電機組—核三廠2號機,5月17日將除役,藍白立委有意修法放寬老舊核電廠可以隨時延役,民眾黨並提出重啟核三公投案,支持者認為台灣對核電廠的管制法規都是參考美國,該國有很多核電廠延役案例,質疑台灣為何不可?

    卓鴻年受訪指出,美國不是核電廠說要延役就可以延役,必須嚴密審查確保安全性才會同意。依照美國核能管理委員會(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NRC)的規定,核電廠業者申請延役執照,必須通過安全審查跟環評這兩大關卡。

    MIT核工博士卓鴻年接受《太報》專訪。洪敏隆攝


    安全審查的4個項目中有3項與興建核照時的條件相同,最重要是新增項目「老化管理」,業者必須說明如何管理核電廠結構、組件與系統的老化影響,確保電廠在延長運轉期間能持續安全運作。

    另一必須要通過的審查關卡是「環評」,必須評估電廠再運作20年的潛在環境影響,且有多道公眾參與程序,包括最一開始的說明會、環境問題的審查、及可能需要進行的聽證會等。


    卓鴻年相信這是台灣當初立法《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要在5年前提出延役申請的原因,因為審查必須給予管制單位充分時間,不該因為「政治性問題」干預或縮短審查時間。



    延役前先問三件事:安全?成本?時間?

    核三廠是否該延役,卓鴻年認為重點在於:一、台電有沒有作好整體檢測?包括新斷層對核電廠的安全?二、台電經整體檢測後,如果要延役,估計的費用多少?三、核安會對核三廠延役執照申請審查需要多少時間。

    由於台灣陸續除役的3座運轉40年的核電廠,都是在1994年《環評法》通過前興建,當年都沒有經過環評,如果要延役,卓鴻年認為考量核安與周遭環境條件的異動,當然更該做環評,尤其是恆春斷層就位在距離核三廠700公尺處,耐震結構是否足夠必須嚴審。

    這幾年採「核電復興」能源政策的日本,2015年位於福井縣的敦賀核電廠2號機重啟運轉審查,2024年因無法排除核子反應爐正下方存在活斷層,日本官方認定不符合核電機組新規範標準,是首座未獲同意重啟的核電機組。同樣情況的核三廠想要延役,斷層也會是最大挑戰。

    此外,卓鴻年說,核三廠是壓水式反應爐,美國電廠延役的經驗,蒸汽產生器會是重點檢視設備,因為蒸汽產生器材料疲乏、結構腐蝕、長時期震動可能造成熱交換管劣化,但若不能維修,必須更換蒸汽產生器,成本代價也不斐。

    壓水式反應爐


    美國佛羅里達州的水晶河核電廠(Crystal River Nuclear Plant)2008年向NRC提出延役申請,並進行更新工程,當時為了更換蒸汽產生器,施工單位在水泥圍阻體上開鑿一個大洞,當更換完成、將圍阻體修復後,卻發現圍阻體出現剝離、裂隙、結構受損,且難以修復,當時估計修復成本超過30億美金(近1000億元台幣),最終核電廠放棄延役。

    美國到2024年,目前運營的92座核電廠中有78家已更新其運營許可證,有效期為60年,但審查時間差距很大,有的電廠耗時不到2年就通過,有的審了11年仍未過關,業者只好宣布停機除役,中止審查。

    審查時間差異大 過往前科紀錄是關鍵

    卓鴻年說,NRC對核電廠審查有不同評估標準,過去沒有任何違反安全紀錄,會是類似「綠色」評估,若是安全檢查曾經出過紕漏或偶發意外事件是「黃色」,若常常出意外,代表管理有問題就是「紅色」,審查更嚴格,時間相對也會較長。

    根據核安會的資料統計,核三廠自運轉曾經發生過49起異常事件報告、19起違規事項以及7次緊急停機,未來如果真的要延役,這些過往紀錄,也可能成為未來審查時間多寡的變數。

    核三廠今年3月曾發生火警,消防人員到場搶救。讀者提供


    卓鴻年說,在美國,運轉核電廠的公司絕大多數都是私人企業,要不要延役主要的決定是經濟利益上的決定。核三廠延役的先決條件在於,台電必須從經濟利益的觀點評估:依整體安全檢驗結果,評估要達到繼續的安全運轉,核電廠要換哪些機器,安全分析是不是可以達到管制單位的要求;計算要花多少錢,值不值得延役?

    卓鴻年說,以核三廠來說,因為有新的斷層,台電必須評估斷層影響多大,若要增加耐震設計,增加多少成本,此外前面提到的蒸汽產生器,若要更換預估也需要1.5億至6億美金,合計加起來可能超過千億元台幣。

    此外,在台灣,要不要延役,卓鴻年認為更為複雜;不僅有經濟因素,還有「非核家園」政治因素,核廢料、用過核燃料貯存、最終處置的挑戰。

    「核電便宜」是誤解?必須看生命週期成本

    除了老舊核電廠的延役,國內部分人士如和碩董事長童子賢認為核能經濟實惠,相對天然氣跟部分綠能便宜,台灣應該積極發展核電。對此,卓鴻年認為「核電相對較為便宜」要看是怎麼比較,是針對其建造費用?運轉發電的費用?還是它的生命周期成本(life time cycle cost)?

    卓鴻年說,如果單純以燃料比較,核電當然相對便宜,但世界上的數據顯示,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Small Modular Reactor)並不會比傳統大型核電廠更具經濟優勢,建造一個新的核電廠的費用為每千瓦是美金5000至8000元,1GW(百萬瓩)要50億到80億美金,這還沒有包括利息、時程延後…等等,有些大型核電廠的建造費用一個機組已經達到美金百億以上,而且建造時間10年以上。

    他強調要計算核電成本,必須看生命周期成本,包括建造費用、運轉保養、除役及核廢料最終處置,當持續使用會產生更多核廢料,成本當然會持續增加。

    卓鴻年說,目前台灣核能後端基金,每發一度電要提撥0.17元,但在美國,後端基金只能用在處理用過核燃料(高放射性核廢料),其他是由核電廠自行負責,可是台灣的後端基金用在高放、低放及除役等很多用途,監察院曾經調查計算,台電的用過核燃料最終處置費用是不夠的,最後還是政府花錢,全民買單。



    卓鴻年直言,台灣地震頻繁、土地高度使用,人口密度高,且核廢料輻射劑量高,半衰期達數萬年,加上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難找、地方長期抗爭等問題,現階段不論傳統或SMR都是採核分裂技術,都會產生核廢料,根本不適合發展核電,但這幾年核融合發展很快,如果未來可以達到商業使用,不會產生半衰期很長的核廢料,台灣是可以考慮使用。

    國際核工專家的觀點,核電廠延役不是修改法律,人民公投同意就可,基於安全的角度,必須訂定嚴謹安全審核規範、環境評估,同時也要從經濟面來看,確保延役運轉20年的安全無虞下,所要增加的設備更換、維護營運的成本,有做全面完善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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