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出席二審誣告案。侯柏青攝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罪,一審判處高虹安10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高院今天二度開庭,高檢署檢察官李豫雙現身法庭。有媒體報導,高檢署「罕見指派」李豫雙前來旁聽,另有立委質疑本案可能有黑手介入。高檢署澄清,李豫雙原本就是該庭對應的公訴檢察官,他今天是依照高院蒞庭通知到庭,希望外界不要有過多揣測。
陳時奮前年在臉書抨擊時任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被指導教授除名」等,並指述她的博士論文涉嫌抄襲,高虹安怒告誹謗不成,反被陳時奮向法院自訴誣告。一審認定高虹安明知博士論文大幅抄襲,大張旗鼓「提告」是想利用司法讓批評者噤聲,在偵查中卻默默減縮告訴範圍,明顯具備誣告犯意,判她10月有期徒刑。高虹安上訴二審。
高院受命法官陳思帆今年1/9首度召開準備程序,當時李豫雙也一度到場旁聽,今(4/9)天陳思帆二度開庭,有媒體搶先報導高檢署「罕見」、「特地」指派檢察官出庭,媒體更引述法界人士意見,指本案並非攸關國安或民生案件,高檢署的動作「實屬罕見」。曾任檢察官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接受媒體訪問時也強調,從沒聽說過這種狀況,質疑黑手伸進司法,痛斥「一定是上級長官交辦」、「司法已經演變到有很多東西看不懂了」。
根據《太報》調查,李豫雙今天到庭旁聽時未穿法袍,但他也未抄錄筆記,前後僅待了半小時左右就匆匆離開,其後李豫雙則穿著法袍到其他法庭公訴蒞庭。此外,李豫雙在高院對應的股別,剛好就是陳思帆的「貴股」。
媒體報導後,高檢署緊急澄清說,雖然這是自訴案件,但《刑事訴訟法》有明文規定,法院應該將自訴案件之審判期日通知檢察官,檢察官對於自訴案件,「得」於審判期日出庭陳述意見,檢方強調,李豫雙是依照高院的蒞庭通知到庭,呼籲外界不要做無謂揣測。
法界人士指出,檢察官是公益人的角色,協助被害人進行刑事訴訟,因此,有些檢察官會出庭或旁聽自訴案,該情況不算是「非常罕見」。此外,根據《刑事訴訟法》332條規定,若自訴人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又沒有能夠承受訴訟之人,也可以通知檢察官擔當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