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陸軍步兵配發的國防部軍備局205廠生產之國造T91戰鬥步槍。資料照,非當事人。郭宏章攝
新北市八里區挖子尾營區陸軍關渡指揮部驚傳軍紀事件,魏姓中士因不滿私人畫具遭破壞,竟在軍中持T91步槍對準長官恐嚇質問。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後,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對長官施暴脅迫罪,將魏男起訴。
檢方調查,案發於2024年5月3日晚間,時任中士的魏男不滿個人物品被打包搬移,尤其珍視的畫具疑似損壞,怒火中燒,竟在營區內持軍用T91步槍與兩個裝有實彈的彈匣,對林姓上士長官實彈上膛、進入射擊姿勢,怒吼質問「東西怎麼壞的」,場面一度緊張。
事發緣由可追溯至同年4月,林姓上士擔任值星官,發現魏男未依規定返營整理內務,遂於4月20日指示少尉排長將其寢室物品打包,暫時移至第17寢室。魏男返營後發現調色盤斷裂、畫刀彎曲,認為林男應負責,於5月3日晚間8時許,以保養槍枝為由,向衛哨副哨蔡姓士兵順利領取T91步槍與2個實彈彈匣。
魏男持槍前往軍品庫房途中,在走廊上遇見林姓上士,當場將步槍內的空包彈退出、實彈上膛,擺出標準站立射擊姿勢,將槍口對準林員上半身質問。期間他更一度以槍抵住林員押至17寢室內,所幸一旁目睹的排長及時上前勸說,承諾「已經忘了是誰搬的,有什麼壞掉,排長買給你」,魏男才冷靜下來,交出槍枝與彈匣。
檢方指出,魏男行為已構成持槍威嚇上級,雖然取用槍械與彈匣的過程,未具「排除他人支配」之主觀犯意,因此未另以竊占軍用品罪論處,但基於其行為已嚴重影響軍紀與人身安全,依《陸海空軍刑法》恐嚇長官罪嫌提起公訴,將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