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沛憶和陳玉珍展開法律戰。資料照。取自吳沛憶臉書
立法院去年12月爆發朝野衝突,綠委吳沛憶控藍委陳玉珍「脫衣求碰瓷」意圖製造假性騷擾,陳玉珍求償150萬元,一審今天判吳沛憶賠5萬元。台北地院根據現場影片,認定陳玉珍當時在台上和台下的人說話,雖然出現拉下拉鍊、拉上拉鍊的動作,但時間只有3秒,沒有「求碰瓷」(扯性騷)的狀況,吳沛憶的說法會讓一般人對陳玉珍產生負面印象,據此判賠5萬元。可上訴。
去年12月6日,立法院國民黨團力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三讀,衍生激烈肢體衝突,陳玉珍在過程中因為外套拉鍊多次滑落,露出裡面的運動內衣。
立委吳沛憶。 資料照。李政龍攝
吳沛憶發文指控,「國民黨沒有下限,陳玉珍自拉衣服求碰瓷,傅崑萁出來面對」,吳沛憶說,國民黨下三濫到極點…「最讓我吃驚的是:陳玉珍竟然是!!脫衣求碰瓷!!在外套下面只穿內衣,常識來看這不是造型穿搭。我第一時間看到還好心提醒陳玉珍要把衣服拉好,結果發現她根本是故意的,就在我面前,她自己把衣服拉下來….拉鍊裡面就一件內衣,陳玉珍還自己把拉鍊拉下,這到底要做什麼?如果被洗成民進黨男委員把衣服扯掉,一定會被說是性騷。國民黨團的傅崐萁總召,這也是你的策略嗎?…」
陳玉珍則在吳的貼文留言回嗆,強調裡面有穿襯衫,後來又到北院遞狀提告,對吳求償150萬元。
吳沛憶方面認為,當時情況緊急,陳玉珍拉下拉鍊、展示內著和拉上拉鍊的過程僅有3秒,她確實有理由相信當時陳玉珍的衣著狀況,並沒有故意捏造事實或未善盡查證之責。她也主張自己是舊重大公益事項作合理評論,應該免責。
陳玉珍親自前往台北地院告吳沛憶並求償150萬元。資料照。呂志明攝
法官根據影片,認為陳玉珍穿脫拉鏈僅3秒,看不出有「求碰瓷」的狀況。資料照。吳沛憶辦公室提供
法官參酌兩造提出的影片後,認為陳玉珍外套下面不是只有穿內衣,而且陳玉珍主張拉雖然有拉下外套拉鍊,但這是為了將裡面被扯壞的襯衫拉出來,她也馬上就把外套拉鍊拉上,她才是那個「被扯的人」。
法官認為,陳玉珍當時是在台上,和台下的人說話,而且拉拉鍊的時間只有「3秒鐘」,看不出來有「求碰瓷」(意圖製造假性騷擾)的狀況,從客觀上無法證明吳沛憶有相當理由確信自己的言論是真的,但她的說法,卻已經讓一般人對陳玉珍產生行為不當的負面印象,貶損陳玉珍的名譽。
法官認為,吳沛憶的言論涉及侵權,沒有免責事由,應負賠償責任。法官審酌兩造在社會上的影響力、言論內容及言論的實際影響程度後,認定吳沛憶賠償5萬元是適當的。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