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備詢。陳品佑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4/9)邀法務部、陸委會、移民署等相關單位專報並備詢。針對針對近期有在台中國配偶,及在中國出生的子女接獲移民署通知書,被要求在3個月內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等文件,否則恐遭撤銷在台定居、戶籍,引起討論。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強調,此措施與中配言論尺度無關,是因《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兩岸間僅能有一種身份,移民署依法行政,若有個案困難的部份,可聯絡移民署專線或信箱,會特別幫忙處理。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時質詢,就中配接獲移民署通知,要求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等,否則將撤銷台灣身分一事,詢問陸委會、移民署補救措施為何。
梁文傑首先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在2004年的修法,修法前已經拿到台灣身分的中配,必須在6個月內繳回中國除籍證明,否則就要去除台灣身分。
王鴻薇質疑,2004年時要拿到身分證需8年,很多來了都已經2、30年,且很多都說已繳過。梁文傑則回應,按法律條文,若要嚴格執行,這些都沒有繳,政府機關必須去除台灣身分。
王鴻薇遂批評,「你們2、30年不執行法律!」梁文傑說:「所以現在清查,給大家時間回去拿。」王鴻薇再追問,3個月內要繳出來合理嗎?要讓這樣的中配淪為政治難民嗎?可能原生家庭都不在了。
梁文傑答覆,原生家庭在不在,跟有沒有辦法回去中國那邊的派出所取得文件是兩回事,任何人、家庭提出確實有什麼困難,例如當年的身分證件是救災總會申請,這東西都要去了解到底有無這回事,他強調:「我們願意讓所有收到通知的家庭、中配提出有何理由,確實無法拿。」
王鴻薇聞言不滿嗆,服務案件不分藍綠,能講說中配只投給在野黨嗎?並直指梁文傑也是民代出身,當時的選民沒有中配或來自中配家庭嗎,於心何忍?梁文傑則直言,這與跟藍綠無關。
移民署副署長陳建成也補充說明,兩岸婚配有36萬中配,其中獲得在台定居共14萬多人,經查大多數人都有繳付喪失原籍證明,沒有繳納的人有1萬出頭,這部分也在想是否因疫情、健康或政治因素如法輪功,如無法返回中國辦理,會就個案處理。
陳建成提到,若民眾真有無法克服的困難,移民署也有開設電子信箱服務,全國有22個服務站,都有電話,希望這些個案來反應。針對特殊個案,會同陸委會海基會研處,尋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