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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配怎麼取得台灣戶籍?海基會解釋申辦流程

    2025-04-08 20:43 / 作者 李佳穎
    海基會外觀。廖瑞祥攝
    在台灣的中國籍配偶近期陸續收到移民署通知,必須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證明已經註銷中國戶籍、沒有領有中國護照,若3個月內不補件將遭除戶。為此,海基會透過臉書再次說明取得「喪失原籍證明」的流程。

    海基會表示,大陸地區人民欲申請定居台灣,應繳交經海基會驗證的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也就是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申請人未能於定居申請時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可以先填寫移民署的「喪失原籍證明具結書」,具結後得先核發定居證。

    海基會表示,待移民署核發定居證後,必須盡快回到大陸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註銷大陸戶籍證明,並交回居民身分證,接著將派出所開立的證明,拿到當地有辦台灣業務的公證處,請公證員辦理要拿回台灣使用的公證書,也就是「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

    海基會說明,務必要前往中國將公證書「正本」帶回台灣,向海基會申請驗證;若無法親自到中國,依當地規定因故不能親自回去一趟,那就得先向大陸戶籍地派出所詢問,但是否能委託代辦還是要依照當地派出所的規定。

    海基會強調,但若未能在3個月內補繳,移民署撤銷定居許可,並通知戶政事務所撤銷其戶籍登記,「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正本帶回台灣後,可先撥打海基會法律服務專線詢問申請驗證公證書應備之文件,完成驗證後在移民署規定的3個月內繳交,以免台灣戶籍遭到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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