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黃揚明。翻攝黃揚明臉書
名嘴黃揚明上節目指控,民進黨有人開「8位數」搶國會龍頭,遭民進黨提告求償100萬及在《自由時報》頭版刊登勝訴啟事的費用。黃揚明開庭時供出消息來源是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但徐巧芯卻證稱是聽同黨立委柯志恩講的,台北地院認為,徐巧芯只是轉述且未指明誰是接觸者或被接觸者,黃揚明卻未向柯志恩或其他人查證,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也無法證明所述為真,雖然判他免賠100萬元,但命他負擔刊登勝訴啟事的費用,以回復民進黨名譽。可上訴。
黃揚明得知宣判結果後,透過臉書表示,「寧鳴而死,不默而生」,我,始終如一。他表示,對宣判結果感慨萬千,但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待確認判決理由後再決定是否針對不利部分上訴,定會實現承諾,即使最後確定免賠,仍會以100萬元扣除相關訴訟費用後,全數捐公益。
去年2月3日,中天電視台節目網路貼出斗大的標題「立法院龍頭戰再爆內幕」、「黃揚明大爆料,民進黨開出八位數字利益」,影片中則稱,黃揚明在影片中表示,「民進黨透過不只一個管道去…我先在這裡爆個簡單的料…民進黨友人接觸國民黨的特定立委,開出8位數字的利益千萬以上,希望可以跑票…也就是代表民進黨,為了要拿下院長,他們是無所不用其極地在處理,透過不同管道…」
民進黨認為,黃揚明不實影射民進黨用賄賂方式影響立院正副院長選舉,因此對黃揚明提告求償百萬並要求刊登勝訴啟事的費用。
黃揚明開庭時表示,他有向「國民黨人士」和徐巧芯查證,有確切理由相信這些言論是真的,他認為,民進黨是我國執政黨且掌控國家資源,其競選手法是否合法正當,是我國人民會關心的公益事務,他沒有故意或過失,不須負擔侵權責任。
不過,法官根據影片內容,認為黃揚明是在論述民進黨以不同的方式干涉選舉結果,包含接觸國民黨特定立委甚至開價8位數,引誘其跑票,並非只是表示自己的意見和見解,已屬於「事實陳述」。此外,根據證人徐巧芯證述,她當時告訴黃揚明,民進黨或綠營、綠營支持者都有可能是開8位數的人,這些和黃揚明的抗辯和卷內資料有矛盾。法官指出,徐巧芯固然證稱,她和國民黨立委在立法院有討論到《上報》報導「有4位國民黨立委因綠營人士介入而可能跑票」,徐巧芯也證稱,當時國民黨智庫執行長柯志恩表示,卻有民進黨、經民進黨指示者或其支持者開價2000萬元拔樁,國民黨為此曾出動黨工職人員固票。但法官認定,徐巧芯只是轉述柯志恩所講的,不是親眼看到或自己從行賄雙方聽到這件事,無法光憑她的證詞就認定黃揚明的言論為真。法官認為,黃揚明擔任政治線記者已經10幾年,他對於政治傳聞的查證能力和一般人有差別,應該用更縝密的方式查證。他雖然辯稱有向徐巧芯查證,但根據徐巧芯的證詞,她向黃揚明轉述的內容,都沒有明確指出接觸國民黨立委的人及受接觸者,黃揚明查證的內容顯然欠缺「行賄行為」的重要環節。此外,黃揚明也抗辯說,有另外向國民黨人士查證,但他卻沒有交待查證對象。
法官認定,黃揚明無法證明言論內容屬實,而且聽完徐巧芯的轉述,也未向柯志恩或找上傳聞涉及的人士再行查證,沒有盡到合理查證責任。法官認為,黃揚明的言論侵害民進黨名譽,但民進黨為依法組織的法人政黨,名譽受損的話,沒有精神上痛苦的可能,因此無法請求金錢賠償,僅能請求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法官判黃揚明免賠,但判准民進黨可用自己的名義在《自由時報》頭版刊登勝訴啟事,而黃揚明應該負擔刊載費用。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