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為光電大開方便之門」能源署長游振偉、台南前經發局長陳凱凌3人彈劾通過

    2025-02-26 17:42 / 作者 曹岡陽
    前台南經發局長陳凱凌。翻攝臉書
    光電弊案監院調查結果出爐。監察委員林文程、浦忠成、趙永清提案之彈劾案,監察院今天表示,經濟部能源署署長游振偉、前組長林文信及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前局長陳凱凌等3人彈劾案通過,且痛批「為光電業者大開方便之門,恐有不法發電收入高達數十億元,嚴重違失」。

    監院指出,游振偉自2019年擔任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應知公務員依法行政為基本原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改制為農業部)因農地設置太陽光電屢生爭議,且易造成農地破碎,為此修法將2公頃以下農地不同意變更使用,修法公告後,有能源局主管「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但書內容。

    監委認為,游振偉違法裁示將「土地使用同意書」作為不受小二甲禁令之審認標準,為太陽光電業者大開方便之門,造成該案高達96.15%皆為倒填日期之不實土地使用同意書或不符規定之案件,嚴重傷害人民對政府公權力之信賴,有重大違失。

    另外,陳凱凌利用台南市太陽光電審查案件改為聯合審查制度後,竟夥同林文信,通知業者解套的竅門,造成大量土地因買賣、繼承、分割等同意書日期及所有權人前後不一等問題,爭議案件明顯均為偽造、倒填日期之土地使用同意書,林文信竟提出「請前、後土地所有權人都提出土地使用同意書即算合格」的違法結論,且全都審認,若違法光電案全都完工發電,導致20年不法發電收入高達數十億元,有嚴重違失。

    監院指出,游振偉、林文信、陳凱凌等3人違失情節重大,滿足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應受懲戒事由,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另外,陳凱凌去年11月因索賄、超貸、洗錢、財產申報不實等情事,遭監察院彈劾。陳凱凌因貪汙遭判刑6年5月定讞,於台南監獄服刑。
    曹岡陽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