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有3個颱風來襲,「颱風假」是否朝向法制化,再度成為討論焦點。陳品佑攝
今年有3個颱風襲台,是否放「颱風假」考驗縣市首長的智慧,而颱風假是否法制化,再度引發討論,勞動部部長何佩珊10月30日在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進行專題報告時,被朝野立委質詢勞工是否能颱風天不出勤薪俸照給,以及停班停課能否朝向法制化?本報整理「颱風假」的源起與相關問題。
Q:到底有沒有「颱風假」?A: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說明,社會媒體及一般民眾大多以「颱風假」定義,其實是避免天然災害發生及擴大因應的措施,為了避免民眾對颱風假有所期待並予以正確教育,早在2013年正名為「災防假」。
Q:最早源起何時與轉變?A:在1974年7月8日,由當時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訂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
當時由中央統一通報,各縣市政府配合實施。
之後於1994年修正「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的規範,
改由各縣市政府通報,再將結果陳報中央備查。
直到2000年7月12日再由行政院訂定「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隨著組織改造且歷經11次修法,最後確定名稱為「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受潭美颱風外圍環流及東北季風影響,台北市今天(10/24)雨勢不斷 陳品佑攝
Q:適用「災防假」的時機?A:適用範圍為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另各縣市依照「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4條規定,首先依據氣象預報,暴風半徑4小時內可能經過的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7級以上或陣風可達10級以上;其次,降雨量達附表之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最後,風力或降雨量未達前二款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之地區,因受地形、雨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達到前述的基準之一,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Q:適用「災防假」的單位?民間單位到底算不算?A:
1. 適用政府各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其他特殊性質機關,以及公、私立學校,而各級學校的性質與適用對象與一般行政機關不盡相同,學校部分得由教育主管機關參照本辦法,另訂補充規定。
2. 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但因業務需要,需輪班輪值、參與救災或其他特殊職務,如交通運輸、警察、消防、海岸巡防、醫療、關務等機關,為全年無休服務民眾,且實施輪班、輪休制度,如遇天然災害發生時,尚無停止上班的適用。
3. 民間企業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或發生後,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而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的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宜, 依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處理。
Q:為何不採行補班補課機制?A:天然災害經發布停止上班,是因應事實上無法上班的臨時性緊急應變措施,使政府從事災害防救工作,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為目的,公務人員的出勤處理並以「停止上班登記」, 不列入任何假別計算。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曾於2012年7月27日邀集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等專業機關及各地方政府研商「將短時強降雨納入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通報作業機制相關事宜」會議,決議因天然災害發生係屬不可抗力因素,非民眾所能預測,又事後補班補課,將影響民眾生活作息,奉行政院核定不採行補班補課機制。
勞動部長何佩珊立法院備詢。廖瑞祥攝
Q:遇到颱風天,是否要出勤?薪資又該怎麼算?A: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天然災害發生時、發生後,勞工因住家、工作地區宣布停班,或是因天然災害等因素阻塞交通導致遲到或無法出勤,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若是因應雇主的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的協助。
Q:曾有立委提案修訂《勞動基準法》第40條之1,賦予天災假法制化,勞動部部長何佩珊日前在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接受質詢時,被問及災防假法制化的可能性,承諾2個月內收集相關意見,未來是否有修法的可能性?A: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受訪時表示,現行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雖然自2009年6月19日訂定迄今,但具有一定的彈性跟空間,況且,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勞工出勤,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或應徵得工會同意,實務上有部分雇主會配合縣市政府發布停班停課,即便不出勤仍會支薪,或是因勞工上班而加倍發給工資。
成之約指出,現行的勞動法規中,並無勞工因災防假可停止上班且支薪的規定,但國內超過98%是中小企業,若立委欲修法,事先要考慮企業是否有人力去因應或承擔成本,同時要配合「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的規範,否則一旦成為法定假期,恐怕會出現窒礙難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