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劉世芳。行政院提供
為促進租屋市場透明化、落實居住正義,立院國民黨團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希望推動全面租賃實價登錄。內政部長劉世芳今(7/11)受邀在內政委員會審查前報告指出,由於租賃為債權行為,且租約非以書面及登記為必要,若貿然推動不僅可能讓租屋市場因房東出租成本增加,進而轉嫁給租屋者造成更大負擔,甚至可能衍生有心人士不實登錄扭曲租屋市場的風險,因此建議現階段不宜全面推動。
立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藍委牛煦庭等人提出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提案指出由於目前僅針對租賃住宅服務業、包租業須申報登錄租賃資訊,若是屋主自行出租則無須申報,以致租賃資訊無法公開透明,使得政府無法掌握確切的房東與房客間租賃資料,產生租屋黑市,認為有必要完善租賃實價登錄制度,以落實居住正義。
因此,藍委提案應明定出租人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並賦予主管機關查核權,並增訂出租人違反之罰則,若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同時,還增訂檢舉獎金機制,若出租人未依規定登錄,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劉世芳說,內政部曾於2022年邀集22個直轄市、縣市政府開會研商全面租賃實價登錄,雖然均認為有助於租屋市場透明化,但由於租約屬私權契約範疇,由承租人及出租人本於契約自由原則,經雙方合意即為成立,若推動全面租賃實價登錄,可能讓租屋市場因房東出租成本增加,造成其出租成本轉嫁或影響出租意願,導致租金上漲或減少租屋釋出等,不利民眾租屋選擇及住居負擔。
除此之外,劉世芳並指出,由於租賃為債權行為,且租約非以書面及登記為必要,契約成立情形及實際內容不易全面掌控,尤其目前租屋市場仍是以房東自行出租為主,驟然推動全面實價登錄,可能面臨出租人規避申報登錄,但難以稽查落實執行;或遭有心出租人以不實作價登錄方式誤導扭曲租屋市場資訊等情形,影響提供租屋資訊之正確性。
同時,針對提案增訂檢舉獎金機制,劉世芳也說,雖然可協助租賃實價登錄稽查,惟以目前租屋市場而言,仍可能致租賃雙方關係緊張,影響市場安定。
劉世芳並表示,租賃住宅服務業依現行規定所提供資訊,包含包租業承租包租契約與轉租契約,以及代管業受託管理代管契約與代管租賃契約相關資訊,其中包租契約簽訂後業者將再轉租於房客,該契約成交租金資訊尚不具市場參考性,如果修法由地方政府全部逕行辦理實價登錄,恐造成租屋資訊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