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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調解「北捷潛水夫案」成功! 8人各獲賠50萬元定讞

    2023-12-15 12:37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法院。侯柏青攝
    台北捷運新店線工程多年前施工時,採取壓氣工法卻未依規定減壓,導致工人集體罹患潛水夫病(減壓症)。8工人提告,一審判免賠,二審今年3月間逆轉判包商新亞各給付35萬元,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由最高院法績優調解委員、前庭長王聰明出馬調解成功,以包商各給付50萬元成立和解,全案正式落幕。

    陳姓工人等8人主張,新亞公司與日商青木建設聯合承攬台北市捷運局發包的捷運新店線CH221標工程,他們在1993年到1995年間,採用壓氣式新奧工法施作隧道挖掘工程,因從事異常壓力作業罹患潛水夫病,經鑑定為職業病。

    他們各自向新亞求償70萬元並要求台北捷運局連帶賠償,高院判新亞各賠35萬元,但北捷免負賠償之責。

    案件上訴高院後,最高法院循2021年3月1日啟動的民事移付調解制度,將此案先移付調解,由前庭長王聰明出馬主持調解,王聰明曾獲得司法院2021年度績優調解委員,深諳調解之道。

    據了解,新亞原本主張賠償每人20~25萬,8名工人則提出70萬元,在王聰明居間斡旋下,雙方同意各退一步,新亞同意各給付50萬元,雙方成立調解,全案順利落幕。

    最高法院近年力推民事移付調解制度,成效斐然。統計指出,2021年實施首年就成立22件,2022年則成立47.5件,經調解後撤回起訴或上訴者每年各有1件,其中不乏纏訟數年的陳年舊案,和解金額甚至有數千萬或上億元之譜。

    該制度施行以來最膾炙人口的成功案例,就是台新金和財政部爭訟8年的經營權案件,當時最高法院情商退休法官阮富枝擔任調解委員,在阮富枝不厭其煩的折衝下,終於化解雙方歧見,該案被譽為最高法院調解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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