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資料照侯柏青
MeToo風暴在司法界掀巨浪,涉及對年輕女法官伸鹹豬手的前士林地院審判長蔡明宏遭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評鑑成立,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並「建議撤職」。司法院長許宗力痛心之餘揮刀開鍘,依《法官法》規定,本月1日先將蔡明宏停職,依規定他的本俸將減半,只能月領近3萬元。
有「蔡董」綽號的前士林地院審判長蔡明宏涉嫌性騷擾同院年輕女法官,今年6月遭正義法官在法官論壇吹哨曝光犯行。該文以「你不孤單」標題,指稱去年11月15日,士院人稱「蔡董」的2字頭審判長,開車載一名菜鳥女法官上陽明山用餐,貼文表示,加害人將車輛開進似為中湖戰備道旁的窄巷內,以「某說法」藉故停車後,開始對女法官進行「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為」。
士院調查後認定成立性騷擾,將蔡明宏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法評會日前認定蔡明宏涉案情節重大,已不適任法官,將他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並具體建議「撤職」。
根據《法官法》第43條第1項規定,「實任法官,除法律別有規定者外,若未符合各款情事之一,不得停止其職務。」而許宗力引用的停職規定為條文第1項第5款規定,「所涉刑事、懲戒情節重大者」,本月1日動手將蔡明宏停職。
依規定,蔡明宏只能領一半本俸,據悉,蔡明宏目前的法官月俸加總約19萬元,但「本俸」項目僅有59250元,換句話說,停職期間只能領29625元。
蔡明宏遭停職後,仍須面對職務法庭的審理,最重恐直接撤職,而他另外面臨刑責追訴,被害人向士林地檢署提告,檢方仍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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