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監獄。翻攝Google Map
台北監獄梁姓受刑人,去年因表現良好獲准自主監外作業,不料他從工廠騎車外出買便當時出車禍,被查出酒測值超標。台北監獄今天表示,已暫停他出監工作權,但強調監所因應自主監外作業,本來就設置防範措施,平時由協力廠商進行考核,獄方也會不定期派員查看工作情形及固定電話聯繫廠商調查。
梁姓受刑人犯下強盜案,遭判12年10月,從2015年4月21日入監,服刑已7年,去年10月19日經法務部矯正署核准自主監外作業,並自同年月25日外出工作,平日作息及表現無異狀。
北監前天下午接獲協力廠商通知,他外出買午餐時酒駕肇事,獄方啟動調查機制,梁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台北監獄副典獄長吳永山。侯柏青翻攝
北監副典獄長吳永山表示,梁姓受刑人的行為違反《監獄行刑法》第86條規定,獄方會依照相關規定給予適當處罰,目前則是先暫停他自主監外作業的權利。
不過梁姓受刑人是否符合外出工作的條件?吳永山解釋,該受刑人符合《自主監外作業》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他的刑期是12年多,符合刑期7年以上,殘刑未逾1年或1年內可以陳報假釋條件的遴選資格。
吳永山解釋,監所對自主監外作業有一套防範措施,受刑人平常上工時,會由協力廠商按照《勞基法》規定安排工時及休息、回監的時間,除此之外,廠商還會進行考核,監所也會不定期派人到現場抽查,也會用電話和廠商雙向溝通,確認受刑人在外行為表現,是否符合外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