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陳盈潔在法警攙扶下,搭上囚車。資料照。呂志明攝
因犯下教唆偽造有價證券入獄服刑的「歌壇大姊大」陳盈潔,因為患有阿滋海默症、高血壓、糖尿病,身體狀況不太好,報到服刑的當天還在上車、偵查庭裡不斷嘔吐,依照《監獄行刑法》的規定,只要經由醫師或專業人士評估無法在監執行,監獄就可以拒收,而桃園女子監獄評估後,認為陳盈潔現況未達《監獄行刑法》第13條第1項各款所定的拒絕收監標準,也就是說陳盈潔若無大礙,將會繼續在監服刑,但考量她年事已高,桃女監將擬訂個別處遇計畫,實施高齡受刑人保護性處遇。
69歲的陳盈潔,10多年前為了借錢,請胞姊陳乃嘉在本票上偽簽胞妹陳郁心的名字,結果吃上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被法院判刑3年2月定讞,陳盈潔原本委託律師以身體不適為由,向北檢聲請暫緩執行,但未獲得同意,8月23日上午在家人及好友許常德的陪同下,前往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並搭乘囚車前往桃園女子監獄服刑。
陳盈潔在抵達桃園女監後,暫時分配到10人舍房,入獄第1天年紀較大,不堪舟車勞頓,加上精神壓力過大,導致身體狀況不佳,獄方為此特別安排醫生看診開藥,也有教輔人員對她進行輔導,另外陳盈潔的家人也已到監獄探視過她,目前她除了反應有些退化外,其他生活上的坐息大致良好。
依照《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入監時,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由監獄依照同法第13條的規定,主動評估受刑人是否可以在監服刑,若是受刑人經過檢查後符合拒絕收監的情形時,監獄會送交執行檢察官另做適當處置。
另外這些評估都必須由醫師進行,若經過檢查認為有必要時,監獄也可以請其他專業人士進行協助評估,若是這些檢察在監獄內不能實施,可以戒送醫院進行,而在檢查這段期間,監獄可以暫時收容,但收容檢查期間不能超過10日,也就是說10日之內就必須要有結果。
依照桃園女子監獄最新的評估資料顯示,陳盈潔自入監執行迄今,在生活起居上都有配置有看護可協助照護,且有安排在監內就醫、戒護外醫,按醫囑服藥,健康狀況也趨於穩定,經醫師專業評估,「認以其現況未達《監獄行刑法》第13條第1項各款所定之拒絕收監標準」。
不過由於陳盈潔年事已高,桃園女子監獄會持續注意她的身體健康狀況及完成新收調查,並擬訂個別處遇計畫,實施高齡受刑人保護性處遇,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09:27 發稿
21:31 更新(桃園女子監獄最新評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