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南市議員蔡蘇秋金捲入賄選案,一審無罪。翻攝蔡蘇秋金臉書
民進黨台南市議員蔡蘇秋金、鯤鯓里長王燕宗,被控在青鯤鯓朝天宮舉辦愛心物資捐贈活動時,發放5公斤裝白米及300元禮券買票,遭檢方起訴。台南地院認為,該活動不是為了選舉而辦,發物資和投票沒有對價關係,判蔡蘇秋金等人無罪,但王燕宗被查獲私下將愛心物資親送給1位婦人並要求投票支持,已構成買票,判處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台南市天靈慈善會委託立法委員林俊憲及台南市議員蔡蘇秋金服務處於去年7月30日上午11時,在位於將軍區的青鯤鯓朝天宮舉辦愛心物資捐贈活動,蔡蘇秋金服務處助理印製「關懷弱勢送愛青鯤鯓 天靈慈善會 林俊憲立委 關心您!」等黃色領用券後,讓當地弱勢里民憑券領取愛心物資。
沒想到,王燕宗明知1名婦人沒有資格領券,在捐贈活動結束不久後,私下送了一份愛心物資給對方,請託她在里長選舉時投票支持,該婦人拿到1包白米和1個裝有300元禮券後,承諾家裡面有投票權的人都會支持他。
法院認為,王燕宗未主動告知這名婦人,這些物資實際上是由天靈慈善會捐贈的,而且王燕宗趁拿東西給她的機會,告知對方自己參選里長,進而要求對方投票給他,而對方明知王燕宗交付的物資就是為賄選的對價,仍然收下,兩人都觸法。
法院審酌這名婦人應訊時認罪,將她減刑輕判2月、褫奪公權1年,另考量王燕宗破壞民主法治根基,應訊時也否認犯行,即使只行賄1人,仍判3年、褫奪公權2年。
至於蔡蘇秋金部分,法院認為,本件愛心物資捐贈活動本身,確實不是蔡蘇秋金、王燕宗等人為了選舉造勢而假借名目刻意促成,而且也無從認定本案物資與選舉有關連性,而且可以影響選民之投票意向。
法院指出,無法確認蔡蘇秋金、王燕宗等人主觀上,有藉這次發放愛心物資之機會對前來領取愛心物資之民眾行賄之犯意,因此無法做出有罪認定。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