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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楚茵控謝國樑「洗錢逃稅」遭求償300萬 一審完封勝理由全曝光

    2023-08-22 19:52 / 作者 侯柏青
    立委林楚茵遭謝國樑求償,一審完封勝。資料照。廖瑞祥攝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去年九合一大選時,指控國民黨時任基隆市長參選人謝國樑掏空洗錢1億元。謝國樑到台北地院怒提民事訴訟,主張林楚茵須賠300萬元、移除臉書貼文、於臉書登7天判決文及在3大報登判決主文。台北地院今天駁回謝國樑4大主張及假執行聲請,林楚茵拿下完封勝,全案可上訴。

    純借款未洗錢!謝國樑:發文澄清仍遭誣陷

    謝國樑主張,盛元澤投資負責人林冠百,2018年7月間向由他擔任負責人的金星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借錢,盛元澤同年9月還款。林冠百之後掏空德信證券子公司資金遭起訴,有媒體以「袁艾菲前男友欠謝國樑近億元!靠這招掏空公司1.1億償債下場出爐」為標題報導,他去年8月8日也在臉書發文澄清。

    謝國樑認為,林楚茵明知他已澄清,去年9月26日出席民進黨團記者會「踢爆謝國樑涉洗錢?從天而降的320萬美金」記者會時,仍表示「金星公司資本僅700萬元,如何在6年內爆增35倍資本額,可依公司法借出320萬美元?其中涉及很多貓膩」、「謝國樑必須在6年內讓金星國際爆賺35倍,才有可能出借320萬美元,謝恐涉洗錢等5大罪,要選市長有義務交代清楚」

    林楚茵之後更在臉書粉絲專頁上,指稱「謝家更勝台中顏家!﹟謝國樑6年爆賺35倍?﹟德信掏空案假借錢真洗錢?」他在臉書上再度澄清,林楚茵仍在之後的民進黨記者會上不實指摘「原告太小看了基隆市民智商」、「原告用自以為是的方式,來面對一個金融上重大的金錢騙局」等言論,影射他洗錢。

    他認為,林楚茵侵害名譽權,索賠300萬元、請求移除臉書貼文、連續7天在臉書粉專刊登判決全文,另將判決書的當事人、案由、主文、事實及理由,刊登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的全國版及政治版各1日。

    謝國樑被質疑洗錢提告,一審敗訴。資料照。廖瑞祥攝


    林楚茵:言論有所本,未侵害名譽權

    林楚茵則向法院主張,她當時發表的言論都攸關公共利益,而且講的話有憑有據,沒有侵害謝國樑的名譽權;當時在九合一大選期間,謝國樑長期從事政治活動,為知名的政治人物,她的言論涉及《公司法》、《刑法》及《洗錢防制法》等,與公益有關,屬於公眾人物可受公評之事。

    她舉證說,有關「金星借錢給德信證券、林冠百掏空公司,再由獨身貴族等公司以償還金星借款名義匯款給金星或謝國樑個人」的說法都是「事實陳述」,也有公司登記資料及媒體報導佐證;至於「影射原告6年爆賺35倍、假借款真洗錢」部分,屬於「主觀意見」評論,但與公益有關。

    她認為,謝國樑身為知名政治人物,個人名譽相對於言論自由,應有較高程度的退讓,她以真實事件為基礎加以推測、懷疑借款的可能原因,並引用法律規範加以質疑,屬於合理評論範圍。

    北院:言論具公益性,未刻意虛構事實

    台北地院審酌,謝國樑當時登記參選基隆市長,是否涉及刑事不法,攸關品性、操守是否合於道德或謹守法律分際。林楚茵的言論,是人民可以檢視的公共事項,具有高度公益性,應從嚴認定原告名譽保障範圍,減輕林楚茵合理查證的舉證責任標準。

    北院認為,林楚茵以新聞報導、謝國樑臉書貼文、林冠百掏空起訴案為基底,做個人主觀評論意見的表達和疑問,和她訴求的公共議題有合理關聯性,在民主多元社會的價值判斷上應予以包容。

    此外,林楚茵在臉書上雖然用聳動標題及文章抨擊謝國樑,但貼文裡有事實陳述也有評論,內容雖夾敘夾議,但並沒有故意虛構事實,無法認定她主觀上明知不實卻恣意評論,損害他人名譽。

    至於謝國樑主張林楚茵沒有「合理查證」,北院認為,謝國樑雖在臉書上兩度澄清金星公司借款事宜,但考量仍屬於「片面之詞」,林楚茵並非檢調機關,無法自己調取資金來源或流向當作證據,也無法取得相關證人的證詞,查證方法有限,在此情況下,不宜賦予沒有調查權的原告過重的查證義務。

    北院認為,謝國樑時任基隆市長參選人,品性操守、借款給他人是否合法正當,與公益息息相關,必須以最大的容忍接受公眾的檢視,供人民作價值的取捨。林楚茵參酌新聞報導、謝國樑提出的資料及林冠百遭檢方起訴的事實,應有相當確信才表達意見,且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做主觀意見表達,因此認定謝國樑的4大主張都無理由,全數予以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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