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新竹營運處處長陳振中,確定羈押2月。侯柏青攝
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涉詐騙25億元,讓數千名投資人血本無歸,台北地檢署5月底聲押新竹營運處長陳振中獲准。陳振中向高院提抗告,高院發現,涉案成員5月初遭逮捕、羈押後,陳振中竟火速刪手機對話、備忘錄「滅證」,加上他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今駁回抗告,他確定遭羈押2月。
im.B平台由台灣金隆科技公司董事長曾明祥、其子曾耀鋒及曾耀鋒女友張淑芬(兼任川晟投資負責人)於2015年成立,曾耀鋒父子夥同張淑芬及洪郁璿、潘志亮、顏妙真等人共同經營。檢方首波聲押曾耀鋒、曾銘祥、張淑芬、潘志亮等4人獲准,之後追查假債權吸金,再聲押陳振中獲准。
陳振中向高院提抗告,但高院認定,他涉犯《銀行法》、《刑法》加重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重大,陳在其他成員於5月初遭逮捕、羈押後,旋即刪除手機內對話、備忘錄內容,有湮滅證據事實,而金隆經營「im.B 借貸媒合平台」具體情形仍待進一步釐清,他顯有滅證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高院也認為,im.B平台吸金超過數十億元,由陳振中經手投資的金額可能逾1億元,招攬投資人更超過千人。高院考量,他涉及的罪名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若經起訴判刑,刑期非輕,客觀上存在畏罪逃亡的高度可能性。
高院指出,本案牽涉金錢利益糾葛龐大,也連動相關被告、告訴人、證人的供證內容,現今通訊軟體種類繁多、聯繫管道發達,若只命他交保或責付等輕微手段,不足以確保偵查、審理或執行進行,有必要羈押及禁止接見接信。
高院據此駁回陳振中的抗告,他確定遭羈押禁見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