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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因酒駕撞死人判10年 藝人邱軍再因酒吧聚眾鬥毆遭北檢起訴

    2026-07-08 09:38 / 作者 呂志明
    藝人邱軍。資料照。翻攝邱軍臉書
    藝人邱軍才因酒駕撞死運將案,被基隆地方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沒想到他並未記取教訓,今年2月間又夥同友人在台北市中山區的酒吧與人爆發衝突,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以涉犯聚眾鬥毆罪起訴邱軍等6人。

    這起衝突發生在今年2月8日清晨7時許,當時邱軍與友人王佳智、陳令宇在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的「Hunter酒吧」內飲酒。,王男因為細故與酒吧內的男子牛耿晟發生言語爭執並隨後產生推擠,沒想到2人的糾紛演變成大亂鬥。

    王佳智等3人與牛耿晟及其友人林玉琥、李文豪3人在店內爆發集體徒手互毆衝突。現場嚴重的打鬥不僅造成公眾與店內他人的恐懼不安,也破壞社會治安,直到轄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接獲報案派員趕赴現場處理,才循線將邱軍在內的6人移送法辦。

    北檢調查後認為邱軍等6人均涉犯《刑法》第150條第1項後段之「在公共場所聚眾強暴脅迫、鬥毆罪嫌」,予以起訴。

    事實上,這並非邱軍首次觸法。回顧其過往,邱軍於2024年12月27日凌晨,涉嫌在基隆市酒後駕車,不慎撞擊站立在慢車道上的計程車司機,導致其中1名司機在搶救7天後傷重不治。邱軍在案發當時並未下車查看,反而因擔心酒駕後果而闖紅燈逃離現場,甚至在案發初期試圖透過修車、滅證等自利動機掩蓋罪行,直到案發兩天後才到案說明。

    該起酒駕致死案於今年4月29日經基隆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宣判,由於邱軍在2018年已有酒駕緩起訴前科,被法庭認定為酒駕累犯,法官最終依「酒後駕駛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及「肇事致死逃逸罪」,合併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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