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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捲愛心便當風波!前法官離職前預收委任費 懲戒法院罰俸1年「保住律師職」

    2026-06-22 10:18 / 作者 侯柏青
    前台南地院法官施志遠,被控轉任律師前私接案件遭懲戒。資料照。李政龍攝
    前台南地院法官施志遠曾因領愛心便當、為妻嗆警等事件上新聞,但他又被查出在轉任律師前,曾在10起案件中預收委任費或協助梁姓律師寫書狀等,被移送懲戒法院議處。梁姓律師出庭作證撇清有違規,施志遠則哽咽強調,當時人生很失意才會忽略相關規範,但沒有打法官名號招攬或執行律師業務,盼合議庭給他重新出發的機會。懲戒法院今天判施志遠罰俸1年,由於他時任試署法官,折合罰款超過140萬元。可上訴。

    施志遠是司法官班第55期結業,2016年間的分發首站是台南地院,但他風波不斷,曾被投訴排隊領寺廟「愛心便當」,沉寂一陣子後,又因為妻子機車改裝遭攔檢事件公然嗆警察,分別被法院施以口頭告誡、書面警告。

    法官評鑑委員會查出,施志遠當年因為妻子的機車違規改裝遭警察攔檢,他到場協助卻衍生嗆警事件,施志遠因而考慮轉任律師,他在2022年12月1日打報告,預定翌(2023)年3月1日正式離職,司法院12/19簽准。但法評會卻查出,施志遠在2022年11月到2023年3月1日的這段離職前夕,在10件南北訴訟案中出現「業外兼職、招攬案件」的違規狀況。

    法評會查出,施志遠當年打算離職後和國中同學、曾任台南地院法官助理的梁姓律師合署辦公,但他在還沒辭職前提供梁姓律師法律意見或代寫書狀,甚至轉介案件給梁姓律師承辦並收報酬,另提供當事人法律諮詢且預收律師費等。法評會認定其違失情節重大,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並從嚴建議「免職、不得再任公務員」處分。

    據了解,法評會做出這樣的建議,背後有深入考量。根據《法官法》規定,如果被處分免職不得再任公務員,未來將不得擔任律師,如果已經充任律師者,依規定必須停止執行職務。

    法評會認為,如果本案依《法官法》規定,只做成較輕的剝奪、減少退休金、退養金、罰款或申誡等懲戒,無異於讓在職法官違規執行律師業務牟利時,只須受到輕懲,就可離職執行律師職務,司法公信力必將嚴重受損。法評會因此決議建請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任公務員,以示警惕。


    懲戒法院兩度開庭審理,司法院從嚴建議免職,但施志遠哽咽吐露委屈,強調親友當年擔心他離職後繳不起房貸,因而基於好心先付律師費,堅稱沒利用法官名號招攬或執行律師業務。其委任律師則緩頰說,施志遠因為愛心便當、機車事件,心理大受刺激,因此在親友送暖時沒有想清楚,律師求情說,縱使有違失也沒有達到免職或撤職的程度,罰款應該就能警惕。

    合議庭認為,施志遠違失情節重大,但不到免職程度,今天判罰俸1年,據了解,試署法官月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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