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吳尚軒攝。
前台南地院法官施志遠曾排隊領愛心便當挨批,又替妻子「出頭」嗆警,事後已辭職轉任律師。但法官評鑑委員會發現,他離職前竟提供梁姓律師個案法律意見,還代寫書狀、轉介案件並收取報酬,根本是「兼差律師」。施志遠喊冤只是便宜行事,否認收取報酬,但法評會不採信,將他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並建請重懲免除法官職、不得再任公務員。若職務法庭真的這樣判,他恐被停止律師職務。
施志遠是司法官班55期結業,曾為台南地院民事庭試署法官,他擔任候補法官時,被投訴排隊領愛心便當且和當事人吵架,南院調查後口頭告誡。不料,警方在路上攔查認為施妻的機車違規改裝車燈,要開單裁罰,他到場關心時當街嗆警方而引發喧然大波。
法評會查出,他在2022年10月間間因違失行為遭南院啟動法官懲戒的自律程序,萌生轉任律師想法,竟於11月到翌(2023)年任職期間,竟在民刑事及行政訴訟的相關案件,提供國中同學、梁姓律師法律意見或代寫書狀,甚至轉借案件給梁律師承辦,他收取報酬,另外還提供當事人法律諮詢並預收律師費等執行律師業務行為。
台南地院召開自律會審議後,認為他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今年7月具狀向法評會要求個案評鑑。
施志遠到法評會說明時大聲喊冤,他強調當年因為不當言行被媒體大幅報導,南院自律委員會函送法評會後,院長對他書面警告,當年度職務評定也變成「不良好」,他對法官工作心灰意冷,萌生轉任律師想法,但事出突然,許多司法圈同僚或律師私下鼓勵他,當時梁律師想要在台南市開律師事務所,邀他合署辦公,分攤購屋成本,雙方才開始密切聯繫。
他強調,梁律師曾任民事庭法官助理,對刑事案件比較沒經驗,他因而和對方交流辦案心得,但絕未轉介案件或收錢。他承認,當時是便宜行事疏忽了,如果要回答律師問題,應該要用比較空泛的回答才對;但他主張,自己離職前一周都還在認真的宣判、開庭,沒有因為離職和律師合作,就當兼差律師或拓展業務,更沒有代寫訴狀或拿報酬。
但法評會認為,施志遠早在離職前1、2個月就確定事務所名稱,依據台南地院檢附的案件清單、相關案件卷宗及相關書狀影本、他與其配偶間的LINE對話紀錄截圖等證據,證明他的辯詞和客觀事證不符,且針對部分案件確實有預先收取律師費用,因此不採信其辯詞。
法評會認為,他兼職律師業務已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且情節重大,考量他從2017年9月1日起擔任法官到2023年3月1日辭職為止,審判年資近7年,2017年到2021年間的年終職務評定被評為「良好」,2022年的職務評定「未達良好」,且因兩度言行不當,分別被台南地院院長用口頭方式發命令「促其注意」,更經法評會決議移請職務監督人做成書面警告。
法評會痛批,施志遠沒有知所警惕,謹言慎行,又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及《公務人員服務法》等規定,已經嚴重減損人民對於客觀、中立與公正的審判核心功能之信任,動搖人民對司法公正性的信賴基礎,並損害司法獨立、公正形象,不宜再續任法官職務,也不適合擔任公務員。
法評會考量,他雖在2023年3月1日辭職轉任律師,但「免除法官職務」仍有實益,因為他若受《法官法》的免職、不得再任公務員處分,依規定,必須停止執行律師職務。法評會認為,如果本案依《法官法》規定,只做成較輕的剝奪、減少退休金、退養金、罰款、申誡等懲戒,無異於讓在職法官違規執行律師業務牟利時,只須受到輕懲,就可離職執行律師職務,司法公信力必將嚴重受損。法評會因此決議,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以示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