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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揪團吃6萬豪奢宴「吳乃仁到場」!法務部上訴失敗 檢察官「罰俸2月」定讞

    2026-05-28 12:06 / 作者 侯柏青
    檢察官徐名駒參與有吳乃仁的餐宴,遭移送懲戒,被罰俸2月確定。資料照。侯柏青攝。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揪4名同事與業者好友陳啟莊到星級日料「Ad Astra」聚餐,民進黨大老吳乃仁也臨時赴宴,最後由業者埋單,法務部移送懲戒並建議罰俸6月。但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為,徐名駒只是疏於確認價位,且事後歸還6萬元餐費,考量徐平時辦案認真,輕判罰俸2月。法務部上訴要求重判,但職務法庭第二審打臉駁回,全案定讞。

    調查指出,檢察官徐名駒以同事聚餐名義,邀4名檢察官(不知情)在2024年12/26晚間,和好友、柏君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陳啟莊到位於台北市中山區的高檔日本料理「Ad Astra」,享用每客6000元的套餐,席間積欠國家1.74億元未還的吳乃仁臨時到場,陳啟莊最終支付58696元(含8人套餐及酒水、服務費)。

    時任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踢爆此事,新黨台北市議員侯漢廷也在臉書刊登狗仔偷拍照,北檢將5名檢察官送交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評會報請法務部將徐名駒移送職務法庭並建請罰俸6月,其餘4名檢察官不付評鑑。

    新黨台北市議員侯漢廷在臉書曝光吳乃仁與北檢檢察官餐敘照片。資料照。翻攝侯漢廷臉書

    職務法庭第一審考量,徐名駒和陳啟莊是熟識已久的朋友,聚餐也沒有涉及職務上利害關係,挑選的場合也是對外營業的合法場所,沒有不適當。但他邀來和陳啟莊不熟的4名檢察官無償接受招待,單次的聚餐費用更高達3萬6685元(本案有8人用餐共計58696元,僅計算5名檢察官部分),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規定的3000元正常禮俗標準,有必要懲戒。

    不過,第一審認為,徐名駒和陳啟莊兩人,本來是約在價位相對較低、輝達執行長黃仁勳愛店「My灶」聚餐,但陳啟莊為避免朋友取消「Ad Astra」餐廳包廂訂位會損失高額違約金,臨時決定承接訂位,因此變更成高檔的聚餐地點。徐名駒沒有確認餐廳價位,也未告知其他檢察官怎麼付費,導致外界誤以為檢察官無償被招待,損及檢察形象。

    第一審指出,4名檢察官事後有付餐費給徐名駒,徐也匯款6萬元給陳啟莊,加上徐名駒在調查時也大致坦承違失,態度不算惡劣,審酌徐名駒平時的工作表現不錯,是認真的檢察官,決定輕判罰俸2月(約36萬元)。

    時任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踢爆吳乃仁和北檢檢察官徐名駒聚餐。資料照。翻攝黃國昌臉書。

    法務部事後提上訴。法務部主張,徐名駒一開始就知道陳啟莊要招待,結果不是單獨前往,還邀請不知情的同僚參加,除了自身行為失當違反紀律,還導致多名檢察官無端捲入爭議,損害檢察官形象、重創人民的司法信賴,原判決既然認定違失情節重大,卻只判罰2月,處罰顯然過輕,無法彰顯司法官職務廉潔的重要性,也不足以修復受損的司法尊嚴及國民信賴。

    法務部也認為,徐名駒主張接受單一次7337元的飲宴應酬,不足以損害檢察公正、廉潔形象,顯然是沒有重視檢察官本職的品格要求。此外,他在出庭時還主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定的3000元標準不合時宜,還說〈檢察官倫理規範〉沒有規範應酬飲宴,是用「個人主觀價值」否定現行法規效力,試圖合理化違失,且沒有真誠悔過之心,原審還認為他的態度不算惡劣而輕縱,判決不允當。

    法務部上訴建請法院改判罰俸6月,以符合責罰相當。

    但職務法庭終審認為,一審判決已經充分考量各項因子,決定罰俸2月,沒有逾越法律裁量權或有評價不足之處,認為法務部上訴無理由,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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