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自製火箭炮栽了!孫安佐雙手上銬、戴腳鐐現身 士院羈押理由曝「恐有共犯」

    2026-05-17 17:24 / 作者 侯柏青
    孫安佐被士林地院裁定收押禁見。廖瑞祥攝
    藝人孫鵬、狄鶯獨子孫安佐(改名孫健豪)自製火焰槍在河堤測試還po上網炫耀,檢警搜索他家時意外查獲改造槍械,士林地檢署昨(5/16)深夜聲請羈押,士林地院今天下午裁定收押禁見。法官審酌他涉及重罪,考量全案仍屬偵查階段,且恐有證人、共犯尚未到案,因此裁定羈押禁見。孫安佐被裁押後,戴著手銬腳鐐狼狽現身,記者問他任何問題,他均不發一語,快速上車離開。

    士院今天下午3點召開聲押庭,而孫鵬和狄鶯均未現身法院,庭訊歷時1小時20分鐘,法官諭知羈押禁見。

    孫安佐再次出現在鏡頭前,他的雙手上銬,腳上還戴腳鐐,但走起路來仍大搖大擺,看起來滿臉不在乎。記者問他,「安佐,在台灣被關怕不怕?會不會後悔?媽媽說不保,你有什麼想法,會不會恨經紀人切割你?」孫安佐懶得理記者,在法警戒護下步上囚車。

    孫安佐16日遭檢警拘提,主要是他在北投一處河堤測試自製火焰槍。取自孫安佐IG

    士院羈押理由指出,法官經訊問後,認定他涉及《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第185條第1項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之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獵槍罪、同法第20條之1第4項之非法持有模擬槍罪,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認為,本案處於偵查階段,依卷內資料,尚有其他證人及共犯未到案,待深入追查、釐清,審酌孫安佐與相關共犯或證人間之關係,而且現今通訊技術便捷、迅速及私密,如果未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很難保證他不會跟證人或共犯串證,因此在案件偵查完備前,有事實足認他尚有串證、滅證之虞,而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之羈押原因。

    士院表示,權衡維持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後續審判程序的順利進行及維護社會秩序的公益目的,以及羈押對被告人身自由的干預程度,認為本案有羈押原因、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性,很難透過具保或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加以防範,羈押手段合於比例原則,因此認為有羈押必要,諭知他從5/17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孫安佐被裁定收押禁見,面對媒體提問,一語不發。廖瑞祥攝

    26歲的孫安佐熱衷健美和軍事武器,5/14他在IG上傳2026最新力作「巨型火槍」,公開河堤試槍片,影片內容可見橘紅色火光瞬間噴發,接著,濃煙竄天,十分震撼,而他的經紀人、35歲的網紅「重讀」陳昱中也在場。在影片裡,孫安佐把煤油倒入另外一個塑膠桶中,宣稱「秘密發明組裝中」,再將細長的金屬管組裝在一起,手中的金屬長管瞬間噴出巨大火焰,濃煙直衝天際。

    孫安佐興奮直喊:「我還沒意識到這東西的火力」,他還說,要拿這項發明來清理「老鼠」應該相當有效:「老鼠給清掉的時候,用這個剛剛好」。

    士林地檢署獲悉後,檢察長王以文指派重大刑案專組主任檢察官劉東昀、檢察官邱獻民,指揮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北投分局組成專案小組,5/16直衝孫安佐及陳昱中住處搜索,結果查扣肩負式噴火裝置、輸油管、工業用可燃氣體鋼製安全儲存罐以外,更槓上開花查扣一把散彈槍、一把模擬槍及大麻等物,並拘提被告2人到案。

    檢警懷疑,他不只是製造火槍,更進一步發現改造獵槍等,其中一把高度懷疑有殺傷力,案情升高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重罪。檢方聲押他獲准後,將盡速提訊擴大調查。

    孫安佐被裁定羈押禁見,戴著厚重腳鐐。廖瑞祥攝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