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婦人前往新北分署繳交罰款。新北分署提供
60多歲的江姓婦人搭機因為身體不適,就將飛機餐帶回家,由於餐盒內有豬肉又未依規定申請檢疫,入境時被發現處以20萬元罰鍰。江婦不當一回事逾期未繳,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查扣其名下股票,江婦才知情況不妙,主動聯繫執行人員並繳清罰款。
江姓婦人於2025年12月自歐洲返台,途中在上海機場轉機,她在入境時因隨身攜帶一份含豬肉成分的飛機餐,且未依規定申請檢疫,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基隆分署裁處,江婦被處以新臺幣20萬元的罰鍰。然而,由於她逾期未繳納罰款,案件於今年2月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進行強制執行。
新北分署接獲案件後,立即展開財產調查,發現江婦名下擁有價值相當的股票。執行人員於今年3月核發執行命令,成功扣押其名下價值20萬元的有價證券。江婦在得知股票被扣押後,主動聯繫執行人員表示願意繳清罰鍰,並於今年4月16日親至新北分署全額繳納。
江婦在說明時表示,當時因轉機後身體不適,未食用飛機餐,便隨手將餐點帶下機,但並不知其中含有豬肉成分。她對此裁罰已提起訴願,但在聽取執行人員的法律解釋及防疫重要性說明後,深感自身疏忽造成的後果沉重,也承諾未來絕不再犯。
新北分署強調,防範非洲豬瘟是國家防疫的重要工作,任何攜帶未經申報的動植物產品入境均屬違法行為,尤其是含豬肉成分的製品,不論是購買或未食用完畢的飛機餐,都需特別注意。新北分署將持續加強執行相關法規,以確保國家防疫網絡不受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