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法律顧問賴苡安說明。民眾黨提供
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不滿被開除黨籍,聲請假處分,盼保住立委職位。民眾黨法律顧問賴苡安今(4/20)回應,在4月13日中評會開鍘的那一天,李貞秀就已經不具備民眾黨的黨籍,隨之就沒有所謂的不分區立委的資格。
賴苡安說明,依照《選罷法》第73條第2項的規定,在喪失政黨黨籍的時候,不分區立委的資格就會自動喪失。「所以她的資格、她的身分、她的狀態,已經是穩定了,在4月13日中評會開鍘的那一天,其實她就已經不具備我們民眾黨的黨籍,隨之她就沒有所謂的不分區立委的資格。」
賴苡安說,所以後面不管是中選會函請立法院來做註銷、立法院有註銷的動作,或者是中選會有沒有去做公告的部分,這一些都並不是屬於有行政裁量的行政處分,它都僅僅只是一個觀念通知而已,並不會再去變更李貞秀女士的身分跟資格。
賴苡安強調,不分區立法委員的資格,僅僅就是繫屬在她是否具備有黨員的身分。後面的行政機關的所有程序,以及包括她自己解職文件的簽署或者是程序,都只是一個行政作業而已,它並不是一個新的法律行為。
賴苡安說,針對李貞秀她要向法院去提起這樣子的一個訴訟,每個人都有他的權利,我們也都是相對地尊重。至於在法院的攻防,我們就留到上法院的時候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