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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買上百個蝦皮帳戶販售中國貨 10人涉犯洗錢防制法全交保

    2026-04-17 07:55 / 作者 呂志明
    黃琳達(前)與韓煦(後),涉嫌租用上百個蝦皮帳戶販售中國日常生活用品。呂志明攝
    某公司自中國進口日常生活用品,涉嫌利用上百個蝦皮人頭帳戶在網路上販售,由於此舉已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珮瑜昨(4/16)日指揮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發動搜索,並約談涉案2家公司負責人黃琳達、韓煦,合夥人黃文賓及2家公司員工、仲介者共11人到案,經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諭知黃女50萬元,韓男20萬元交保,黃男15萬元交保,另外涉案7人則各以8萬元至3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另有1人請回。

    2年前,有民眾自中國進口「穿雲箭」,在電商平台陳列販售,警方將穿雲箭送鑑定後發現,這種利用火藥擊發金屬彈丸的槍械具有殺傷力,已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因此報警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黃琳達、椲煦的合夥人黃啟賓。呂志明攝


    檢警在偵查期間,傳喚販售穿雲箭的蝦皮帳戶持有者到案說明,才發現有些人根本不知道他的蝦皮帳戶在販售違法商品,深入追查後得知這些人將帳戶出租給他人使用。

    依照《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若有下列3種情形,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1、期約或收受對價而犯之。
    2、交付、提供之帳戶或帳號合計3個以上。
    3、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依前項或第四項規定裁處後,5年以內再犯。


    檢察官認為事態嚴重,將人頭帳戶的部分另外簽分他案同時指揮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全力偵辦。期間,蝦皮得知全力配合,與檢調共同召開多次會議,同時提供相關資料,希望能夠揪出害群之馬。

    檢調查出,女子黃琳達自中國進口日常生活用品在蝦皮上架販售,黃女找黃文賓合夥,另外找韓煦合作,由韓煦成立的公司對外招攬蝦皮帳戶,為了避規法律規定,韓煦還擬了一份合作契約,再以每個月2000元至3000元的代價承租,韓煦再將這些租來的帳戶提供給黃女使用。總計2024年至2025年期間,韓男以此方式招攬上百個蝦皮帳戶供黃女使用。

    昨(4/16)日,承辦檢察官黃珮瑜指揮彰化縣調查局,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黃女、韓男2人經營的公司,及相關涉案人員住居處執行搜索,同時傳喚黃女、韓男及2人的員工、仲介者共11人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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