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前,灰西裝者),被重判撤職。資料照。廖瑞祥攝
已退休的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被控「熊抱」、「摸背」等方式7度性騷女下屬,還在職場霸凌兩名女下屬。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天重判撤職、停止任用1年,判決若確定,他將不准當律師、退休俸(含退養金)也會被直接減60%,且從他退休開始計算,溢領的將全數追回。全案可上訴。懲戒法院今天也曝光他的離譜犯行,痛斥李伯道從頭否認到尾,根本「不知反省」。
判決若定讞,只能領40%退休金懲戒法院今天判決李伯道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懲戒法院解釋,根據《法官法》規定,判決若確定,李伯道未來將不准擔任律師,如果已經擔任律師者,停止其職務,此外,他也不得回任法官職務,而且,他「自始」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的60%,溢領的金額將會被強制討回。據了解,未來可能追繳的不包括「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所謂的「退休金」(含退休俸和退養金)是指受懲戒法官離職前,所有任職年資所計給的退休或其他離職給與,至於「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則是受懲戒法官「自行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因而不在減少追繳的範圍內。
案件回到李伯道本身,他被指控的事項多不勝數,根據法官評鑑委員會、監察院移送事實,他涉嫌7度用環抱、摸背、撫摸右手臂、言語等方式性騷擾一名女下屬。
此外,他還大搞職場霸凌,他曾4度霸凌一名女工友,不准請假、其蒸便當時將青菜蒸黃還飆罵她,李也要求女工友提供電話、禁止她和辦公室同事交談。此外,他也涉嫌3度霸凌另一名女科長,不准其請假掃墓,還在女科長處理院長宿舍噪音問題時要求不准漏接電話和LINE訊息,在院長辦公室後面窗戶更換氣密窗時,李伯道還大聲罵她。
職務法庭今天認定,李伯道構成對女下屬(A女)6次性騷擾、1次霸凌女工友、2次霸凌女科長,其餘事實因為只有被害人單一指述,因而不付懲戒。職務法庭認定的犯行如下。
李伯道被判撤職,他旋即發聲明回嗆。資料照。
噁心!6度性騷女下屬1、懲戒法院於2023年3月16日在劍湖山渡假大飯店舉辦法律座談會,於該日點多晚宴結束後,李伯道表示有事要交代,要求A女到他的飯店房間,旋即用雙手拉起及握住A女雙手,並從正面環抱A女身體,更不斷輕拍A女背部並表示:
「不管未來接任的院長是誰,我一定向他推薦妳,妳不用擔心!」李伯道再度拉住A女雙手,並再次環抱A女。
李伯道在晚間10時43分,發現漏接A女的來電,他怕有公務交代,回撥電話給A女,李伯道在電話中向A女表示:「妳很漂亮」、「妳知道妳很漂亮嗎?」、「我很喜歡妳」、「我真的很不想掛電話,但是我怕繼續和妳聊下去,會影響妳明天工作,所以還是跟妳說Good Night !」結束通話後,李伯道再次打電話給A女,並表示他很想再與A女講話、很喜歡A女。
2、李伯道於2023年3月25日(週六補班日)上午,打電話通知A女,要她在下午4時30分到院長辦公室,表示要泡茶給A女喝,A女婉拒,李伯道遂告訴A女:
「這是只有對妳才這樣,我不會對每個人這樣的」。等A女到他的辦公室後,李伯道除了泡茶給她喝,還噁心詢問:「妳有聽到我為妳播放的音樂嗎?」下午5點30分結束泡茶後,李伯道就從正面環抱A女。
3、李伯道在2023年3月31日下午找A女進院長辦公室聊天,聊天時對A女表示:
「接下來連假5天,要等5天後才能見到妳,真是捨不得。」李伯道再伸出雙手正面環抱A女身體,而且一直撫摸A女背部,並表示A女「你好香」。
4、李伯道在2023年4月6日15時許,藉故找A女進院長辦公室,表示他要在4月14日再度泡茶給A女喝,他還詢問A女父母平常稱呼女兒的方式,A女回答:「阿○(台語)」後,李伯道就用A女的小名在手機寫下:「阿○,You’re so beautiful !」並向A女展示這些文字。當A女要起身要離開時,李伯道再以雙手自A女身體側面強行環抱A女。
5、李伯道在2023年4月12日下午,要求A女進院長辦公室並交代事務,當A女準備離開時,李伯道對A女說:「妳今天穿得很漂亮」,並以手由上至下順勢撫摸A女右手臂。
6、李伯道在2023年4月17日晚上6點多,要求A女到他的院長辦公室交代公事,竟當面拿出一封信函交給A女,要求A女回去後再看。
等A女回到自己辦公室後發現以電腦繕打內容之信函,以A女之小名稱呼,並署名「老闆」,李伯道在信函中寫道:「阿○:每個星期五下午即可收妳LINE來下一週的業務活動表,如果不是星期五即表示有調整上班或連續放假,無論如何總會在放假當晚收到,從有LINE業務活動表就是如此,這樣連續有二年多了,報表總是那麼精準規律送到而且製作精美,沒有例外,一切好像被視為理所當然,直到上星期五下班後一直收不到,突然感到很茫然,很失落,怎會如此?我怎麼那樣不珍惜,不知感謝。雖然星期六收到後有好些,還是要講出來跟妳說聲抱歉,都應該怪我沒有好好珍惜,以後會更加珍惜,同時不再提喝茶就是了(我怕說不清楚,還是用文字表達比較好)。老闆」。
李伯道遭判撤職後發聲反撲,竟向媒體廣發與被害人及本案審判長合照。律師提供
霸凌女工友「禁請假」2021年間,女工友第1次請假時,李伯道表示,他不在的時候,女工友不能請假,他在的時候,也希望女工友不要請假。2022年10月間,女工友的媽媽住院開刀,女工友的丈夫因為頭撞到地板縫3針,李伯道竟然不准女工友請假照顧家人,還質問女工友,
「為什麼家裡的兄弟姐妹不能輪流照顧?不然就請看護幫忙。」;在女工友的媽媽出院前一天,女工友向李柏道報告,稱自己隔天想請假,卻被李伯道大罵「我已經講過不要隨便請假」,女工友控訴,李伯道大聲罵她說「不准」。
二度霸凌女科長「奪命CALL」1、這名女科長因為2023年3月8日是丈夫的外婆忌日,她「鼓起勇氣」向李伯道報告,希望在當天請「半天假」去掃墓,李伯道回嗆:
「妳去其他法院問,沒有人利用上班時間去掃墓,我們法院工作太輕鬆了」,他竟然還要求女科長去教育公婆,「哪有人在上班時間掃墓?」後來,女科長只得無奈回稱,那就不請假了。
女科長在事件發生後,覺得生氣、壓力大,往後她遇到事情,想請1天或半天的假,在前1、2週就會開始睡不著,因為擔心李伯道不准假,導致每次請假都會心理壓力巨大。
2、李伯道因處理宿舍噪音問題遷怒女科長。2023年2月,李伯道對女科長表示,院長宿舍樓上住戶半夜常有人進出很吵,在某個星期六晚上,李伯道對大樓管理員的說法感到生氣,馬上打電話叫女科長聯絡大樓管理員,女科長因為忙著煮飯而沒接到電話,李伯道火速要求書記官長去連絡女科長。
女科長回電後,李伯道要女科長打電話聯絡管理員溝通、處理,女科長聯絡管理員後,沒有及時回報李伯道,隔天(星期日)早上,女科長搭公車到辦公室加班,下車時接到李伯道電話,李伯道責問女科長為什麼不接電話?他痛批女科長沒有處理好宿舍問題,對管理員太客氣了,
「讓機關蒙羞,我也受到羞辱。」宿舍噪音問題持續一整年,只要宿舍沒有處理好,李伯道就打電話罵女科長,或以LINE通知她要「及時處理」,甚至要求女科長把電話放在床邊,即使半夜也一定要找到女科長,絕對不能漏接電話,導致女科長每天都擔心隔天會不會被罵,
導致女科長只要看到院長室的分機或是被付懲戒人的LINE,就會感覺心悸一整天。懲戒法院對前老闆李伯道下重手。廖瑞祥攝
職務法庭下重手理由曝職務法庭合議庭指出,依照司法院、監察院移送意旨,認定李伯道構成性騷擾和職場霸凌,李伯道行為時擔任懲戒法院院長並擔任法官期間,負責審理司法官懲戒等案件,對法官應有之行為準則,理當知之更詳,竟未謹言慎行、謹守分際,犯下諸多違失行為,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及《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規定,不僅損及法官之職位尊嚴及人民對法官職務之信任,更嚴重傷害司法信譽及形象,情節重大,因而有懲戒必要。
為什麼判李伯道「撤職、停止任用1年」?
合議庭表示,李伯道在行為時擔任懲戒法院院長並任法官,職司公務員及司法官懲戒,對A女、女工友和女科長都有指揮、監督權,對A女具有任免權,竟未能謹言慎行,利用公務上的權勢及機會,在工作時間,先後對A女以言語或行為性騷擾6次,使A女感到害怕、難過、不舒服及被冒犯,侵害A女之人格尊嚴、人身自由,並造成敵意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
合議庭也指出,李伯道本應營造員工在友善職場環境中安心工作,竟然持續濫用權勢,動輒以不當、羞辱性言詞責罵女工友和女科長,不准她們請假或漏接電話,造成人格尊嚴受損。
合議庭認為,李伯道所為損害法官職位尊嚴及人民對法官職務之信任,嚴重傷害司法信譽及形象,違反義務的程度非輕,且司法院和監察院都建議撤職。
合議庭痛斥,李伯道在審理期間始終否認犯行,不知反省,衡量他違失情節重大,很難獲得人民的信任,已經不適任法官,應該予以撤職、停用1年,才能產生相當程度的懲戒效果,也可以督促法官群體未來更能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職位尊嚴與榮譽。本案可上訴。本案由職務法庭第一審第三庭審理,審判長為葉麗霞(懲戒法院審判長)受命法官陳文燦(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陪席法官劉興浪(最高法院法官),參審員為林三欽(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蔡文禎(東吳大學經濟學系特聘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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