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資料照。 胡家銘攝
台北市議員簡舒培在2022年登記參選台北市議員時,在未經監察院許可前,收受支持者20萬元政治獻金,遭監察院依違反《政治獻金法》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在傳喚當時簡舒培的2名助理,認定簡舒培主觀上無犯罪意圖,處分不起訴。
依照《政治獻金法》第4條及第10條第1項規定,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應在金融機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並經受理申報機關監察院許可後,才能收取政治獻金。
監察院發現,簡舒培於2022年登記參選台北市議員選舉並申請政治獻金專戶,監察院在同年5月10月許可,但簡舒培卻在同年5月9日以戶名為「111年臺北市議員擬參選人簡舒培政治獻金專戶」,收受1名王姓支持者捐贈20萬元政治獻金,因此認為其涉犯《政治獻金法》第26條第1項擬參選人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罪,函送北檢偵辦。
簡舒培到案表示,監察院會針對政治金開戶事宜授課,他會請行政助理去上課,政治獻金業務均由其擔任行政助理的妹妹負責處理。2022年5月9日向監察院申請,監察院在翌日(5/10)日才許可,但王姓支持者與另1名並非處理政治獻金專戶的吳姓助理聯繫,這名助理在5月9日就將政治獻金專戶帳號傳給對方,才會陰錯陽差的早了1天。她說,在得知這個情形後,立即將錢退還給王姓支持者,自己並無違反《政治獻金法》的犯意。
檢察官為了釐清事實,傳喚簡舒培的妹妹及吳姓助理出庭作證。簡女證稱,當時因疫情影響,同事告知有支持者欲捐款,她遂於5月9日線上提交申請許可,並依過往經驗預期當天即可獲得監察院核准。然而,由於申請文件部分項目填寫不完整,監察院於5月10日通知退件。得知此情後,她主動向監察院報告支持者已匯款一事,並在監察院通知不合法後立即將款項退還。
吳姓助理也表示,當時由她接洽這名王姓支持者,因為當方一直詢問可否捐款並要帳號,且已經問了2週,她才詢問簡姓助理帳號,並提供給王姓支持者,她並不知道對方得知帳號後立即匯款,最後因為簡姓助理告知還不能匯款,他們就儘速將錢還給對方。
檢察官最後依照證人的說詞採信簡舒培的說法,認為簡舒培對此事並不知情,其主觀上無違反《政治獻金法》的犯意,因此以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