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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辜仲諒「澄清湖大樓」背信案一審判7年8月 二審裁定延長境管、科技監控8月

    2026-01-09 11:10 / 作者 侯柏青
    辜仲諒遭高院裁定延長境管、手機監控8月。資料照。廖瑞祥攝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涉及澄清湖大樓背信案,一審判7年8月,時任中信銀資深副總張明田、時任中信銀金融投資處副處長林祥曦及中信銀金融投資處協理李聲凱被判處8年到9年6月不等,4人均被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而期限將於1/12屆滿。高院昨裁定延長境管、科控8月,至於4人主張春節探親、主辦賽事路程很遠等事項,則可依個案聲請。

    中信銀行於20年前砸9.5億元購買澄清湖大樓,時任董事長辜仲諒被控與前妹婿、金融投資處長陳俊哲(通緝中)、李聲凱合謀,以關係人交易形式將價金從8.5億墊高到9.5億,導致中信銀損失1億元,一審依《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判辜仲諒7年8月。

    此外,中信銀在處分鳳山信用合作社、萬有紙廠、華王電機、奕行、奕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不良債權案時涉及關係人交易,造成中信銀損害。一審認定張明田、林祥曦、陳俊哲及李聲凱均涉特別背信,判張明田8年、林祥曦9年6月。而李聲凱涉兩案,合併判處9年4月。

    一審去年裁定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限制出境出海,每天固定時間必須持個案手機拍攝臉部照片後傳給科控中心打卡報到;李聲凱則必須配戴電子腳環,另附加每天持個案手機辦理報到。4人的監控期均到今年1/12屆滿。

    中信重臣張明田二審也遭延長境管。資料照。廖瑞祥攝

    二審合議庭日前開庭訊問,認為4人涉及的罪責非輕,且屬於重大金融犯罪,有遭民事求償的風險,鑑於趨吉避凶、不甘受罰的基本人性,具有逃亡動機。

    合議庭認為,辜仲諒曾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副總執行長及中信銀董事長,張明田、林祥曦、李聲凱分別為這些公司的高管;且李聲凱取得紐西蘭國籍,配偶子女均在紐西蘭居住,他在該地也有正當職業,在2017年到案前,多次持紐西蘭護照入出境我國。4人顯有在境外生活的資力與能力,有境管、定期報導及科技監控的必要。

    至於辜仲諒、張明田和林祥曦主張,自身有工作、探親需求,希望以增加保金、拍照上傳或責付辯護人的方式在居住地以外的非定點,進行個案手機報到;李聲凱則主張有身體健康因素,希望用增加保金或扣押紐西蘭護照的方式,取代電子腳環。

    林祥曦(左)也被延長境管。資料照。李政龍攝

    合議庭認為,全案仍在審理中,如果只以非定點拍照上傳的方式報到,難以確保訴訟順里進行,4人主張春節探親、主辦賽事路程很遠等不方便的狀況,合議庭認為可以等有需求時再提聲請,法院將依個案准駁。至於李聲凱的部分,合議庭認為他還尚無配戴電子腳環會危及身體健康的問題,因此不需要解除電子腳環。

    合議庭昨裁定,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自1/13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該段期間,須於每天上午7點到11點間持個案手機拍攝臉部照片,並同步傳送到科控中心辦理報到;李聲凱則同樣限制出境、出海8月,另須繼續配戴電子腳環,並需於每天上午8點到10點,持個案手機拍攝面部照片向科控中心辦理報到。本裁定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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