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歌手邱軍酒駕撞死運將!怨「媒體公審」聲請不行國民參審被打臉

    2025-12-11 07:00 / 作者 侯柏青
    歌手邱軍在交保後被爆在KTV嗨唱。取自鳳梨 吳泓逸
    以《運轉人生》入圍金鐘獎原創歌曲的25歲歌手邱軍,去(2024)年爆出在基隆酒駕上路撞死1名運將,被依酒駕致死等罪嫌起訴,全案進入國民參審程序。邱軍自認已認罪只爭執量刑,主張媒體標題太聳動或內容浮誇,怨「媒體公審」恐汙染國民法官心證,因而聲請不行國民參審,但基隆地院打臉裁定駁回,可抗告。

    調查指出,邱軍於去年12/27和女友、友人到基隆某餐館狂灌啤酒、小米酒,他於凌晨4點多開車載女友離開,竟撞上路邊的兩名計程車司機,導致1死1傷,邱軍肇事後逕自離開,兩天後投案,檢方聲請羈押獲准,今年5月間將他依酒駕致死等罪起訴,全案進入國民參審程序。

    邱軍主張,自己的職業引發關注,在本案偵查、羈押期間,有諸多和他行為有關或無關的偵辦內容遭到公開,媒體還用聳動標題、情緒性字眼描述犯罪情節,且針對他案發後持續工作的事項評論「冷血」、「當沒事」,以媒體公審的形式激化公眾仇恨。

    他主張,有媒體描寫此案時,不當連結演藝公司為他安排的工作人設及代表作品,用「衝撞系歌手真撞死運將」等極為諷刺的內容,加深公眾印象、對立及仇恨,若本案採用國民參審,難保國民法官不會在歷經10個月的新聞報導後,產生「先入為主」的概念而偏頗,明顯有「未審先判」的疑慮。

    他也主張自己認罪,只爭執「量刑」,且檢察官有明確舉證,沒有借助國民法官生活經驗、反映國民正當感情的道理,因而聲請不行國民參審。

    邱軍演藝事業已因此案一夕崩盤。資料照。翻攝邱軍臉書

    但基隆地院合議庭認為,因為社會各界高度關注「酒駕」議題,媒體才會在類似案例發生時進行報導,現今網路資訊傳遞快速,若非離群索居,均有機會接觸新聞報導,光以國民可能接觸新聞報導,就認定國民法官無法公平審判,是否意味,往後在媒體上報導的案件,都不適合進入司法審判了?

    合議庭認為,關於新聞價值的判斷,應在新聞自由的合理範圍內,給予最大限度保障,本案不全然採用聳動或不符事實的報導,也有從中性、單純的角度出發,例如「衝撞系歌手」不是媒體賦予的稱謂,而是邱軍在IG上自稱的,不能逕自推定國民法官的心證會被污染。

    此外,邱軍和委任律師提出數十條網路留言,佐證國民參審難以公正。但合議庭認為,無法確認隱身在幕後的網友身分,也可能是一人申設多組帳戶留言或帶風向,不能作為國民法官可能審案不公的「事實」。

    合議庭也認為,國民參審制度設有選任程序,若有事證足認候選的國民法官無法公正執行職務,法院可以裁定不選任,檢察官、被告或律師也可以不附理由聲請不選任特定人。進入審理程序後,審判長會在訴訟過程照料國民法官,若有事證證明國民法官可能無法公正行使職權,法院也可以裁定解任,充分保障被告的公平審判權利。

    合議庭指出,職業法官在審前會說明「無罪推定」、「證據裁判」、「罪疑唯輕」等刑事審判基本原則,審理中也會解惑,降低國民法官預斷、偏見的風險,因此,不能僅以新聞媒體的不正確報導,就排除國民參與審判的適用。

    至於邱軍主張認罪只爭執「量刑」,不需要採用國民參審。

    但合議庭認為,他涉犯酒駕過失致死及肇逃,是國民自身或親友可能經歷或聽聞之事,該如何「論罪科刑」屬於國民關心事項,是具有重大意義之國民法官案件。而檢辯協商後,雙方對於邱軍是否有《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的減刑規定及刑度輕重,仍有爭執,並非完全沒有採用國民參審的必要;且依照實務審判經驗,本案只需2、3天就可以完成審理,國民法官也不難理解本案爭點,不會因為訴訟拖延導致被告權益受損。

    合議庭審酌後駁回聲請,全案仍可抗告。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