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軍演藝事業一夕崩盤。翻攝邱軍臉書
藝人邱軍酒駕撞死計程車司機一案,基隆地檢署繼5月以過失致死等罪將其起訴後,又在偵辦過程中發現,案發當時一名坐在副駕駛座的黃姓女子,疑似刻意為邱軍掩護,在檢方多次詢問下仍堅稱「酒醉斷片、不記得」,涉嫌作偽證。檢方近日依《偽證罪》起訴黃女,並具體請求法院量處一年徒刑。
根據起訴書,案發於2023年12月27日凌晨,邱軍與黃女在基隆市仁愛區一間餐酒館內飲酒,離場後由邱軍駕駛汽車,搭載黃女返回七堵區的住處。車輛行經信一路某KTV前時,撞上當時在路邊等候的李姓、陳姓兩名計程車司機,導致李男重傷送醫不治,於隔年1月3日不幸身亡,陳男則受輕傷。邱軍肇事後未停車,逕自駛離現場。
檢方調查發現,撞擊位置集中在副駕駛座一側,車輛擋風玻璃當場碎裂,且有目擊者用力拍打副駕駛座車窗,並大喊「撞到人了!」檢方認為,黃女就坐在副駕駛座,不可能在事發當下毫無察覺。
儘管如此,黃女在偵訊中卻多次表示,「我喝醉了,記憶斷片」、「我只記得上車,醒來就在家裡」、「沒有(看到車禍經過)。我當時應該睡著了,因為我沒有意識」,即便被檢察官當場提醒作偽證的法律後果,仍堅持對重要案情具結證稱虛偽不實證敘。
檢方進一步調閱黃女與邱軍的LINE對話紀錄,證實黃女早已知悉邱軍酒駕,且事發後兩人仍持續溝通,黃女態度明顯配合、刻意淡化事實。
檢方指控,黃女作偽證行為已對偵辦程序造成干擾、混淆偵查方向,若非早期保全相關車輛監視影像與目擊證詞等相關事證,不僅會徒增司法程序的耗費,也讓真相陷入晦暗不明,被害人家屬永遠難以得知真相。
基隆地檢署偵結後,依《刑法》第168條偽證罪起訴黃女,並建請法院量處一年徒刑;另建議,如法院認為可適用緩刑,則應要求黃女向公庫繳納一定罰金,另完成240小時義務勞務及6場法治教育課程,以資懲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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