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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自白」變「翻供」!雲林議長黃凱涉收賄1480萬慘了 檢方求刑20年

    2025-11-24 23:00 / 作者 侯柏青
    黃凱從認罪到翻供,公訴檢察官痛斥他說詞反覆,具體求刑20年。資料照。翻攝張雲善臉書
    無黨籍雲林縣議長黃凱涉嫌在光電弊案中收受業者賄賂1480萬元,被新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檢方考量他在偵查時自白犯罪並繳交犯罪所得,建請法院減刑。但新北地院今天開庭辯論卻出現逆轉,黃凱先認罪,又在法院審理時改口否認,檢方認定他犯後態度惡劣,當庭求處20年重刑。新北院定12/22宣判。

    黃凱是雲林縣議會4連霸議員,雲林地檢署前(2023)年揪出國民黨籍雲林議長沈宗隆涉嫌在綠能弊案收賄2000萬,將沈依貪污罪起訴,沈宗隆自行請辭議長,由無黨籍的黃凱補選上議長,詎料黃凱也涉及光電案遭收押。沈宗隆今年8/25被判3年半。

    檢調在雲林縣議長黃凱家中查扣232萬現金及名表。最高檢察署提供

    而黃凱的部分,檢方認定業者李建勲、連立凱、劉肇昕及賴將文等4人成立國金能源、睿日光電公司,為了讓兩家公司優先取得在雲林台西鄉、口湖鄉建置太能能光電案場的縣府同意函,因而找上黃凱,雙方約定由兩家公司分別撥付5000萬元、900萬元賄款作為對價,黃凱則成立機和、機承等兩家人頭公司,計畫以「能源技術服務費」名義收賄。

    黃凱等人為了掩飾收賄犯行,還跟立城公司簽訂服務契約,其後黃凱關說雲林縣建設處長李俊興催促申請進度,李俊興因此多次關切下屬並將案場的設置進度回報給黃凱,另將縣府密件line給黃凱,黃凱再輾轉洩漏給其他業者。

    在黃凱使力下,國金和睿日順利取的縣府同意函,立城旋即開立1000萬元、180萬元、300萬元面額的支票交給黃凱,黃凱再指示周姓助理存入2家人頭公司的銀行帳戶,用來租賃名車、繳交信用卡費用及私人開銷。

    檢調查扣雲林縣議長黃凱2輛豪華名車。最高檢察署提供

    新北地檢署去年搜索約談,在黃凱處查扣232萬現金,另扣走他的BMW X6 及 LEXUS RX200 高級休旅車,另查扣5支勞力士等名錶、1只CARTIER 戒指及10多個GUCCI、HERMES在內的名牌包。

    據了解,黃凱到案後自白並繳交1480萬元犯罪所得,檢方將他起訴但建請減刑,至於李俊興則說詞避重就輕,檢方建請法院判不得易科罰金之刑。業者劉肇昕、李建勲、連立凱、賴將文等人也被起訴行賄罪,檢方考量劉男行賄金額及因行賄後取得數億元利益等,具體求刑3年。

    新北地院開庭時,黃凱翻供不認罪,強調是選民服務,李俊興和劉肇昕則自始否認犯罪。檢方考量黃凱直到法院才翻供,認為他有所圖謀,求處20年有期徒刑。新北地院定12/22宣判。

    檢調在雲林縣議長黃凱家中查扣10餘個名牌包。最高檢察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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