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苗栗地院法官周靜妮,遭懲戒法院第一審重判撤職。資料照。侯柏青攝
前苗栗地院法官周靜妮審案時脅迫少年自甩巴掌及逼跪磕頭,還嗆「送去捅屁眼」,另有為了規避法院研考,竟製作「雙重判決」及恣意取消庭期、大量延滯案件等離譜狀況,而且她為了不夜間訊問竟答應當事人「交保」等,懲戒法院今天認定她至少有12項重大違失,砲轟她長期處於疏懶、怠惰、草率及馬虎狀態,且犯後未反躬自省,已達汰除標準,因此重判撤職、停止任用3年。可上訴。
周靜妮是司法官班第41期結業,原本擔任檢察官,2009年轉任法官並調任苗栗地院,卻浮現多起辦案爭議,幸而時任苗栗地院院長陳雅玲鐵腕介入處理,將周靜妮移送評鑑,才讓法院困擾落幕;據了解,陳雅玲調任基隆地院後,也頂住壓力開鍘另兩名女法官,她已於今年8月退休。
罕見的是,周靜妮分別遭法官評鑑委員會及監察院移送懲戒法院,法評會甚至罕見建議處以最重的「免職、不得再任公務員」,但懲戒法院審酌後,今天未判最嚴重之懲處,而是處以撤職、停止任用3年,也就是說,周雖然丟掉法官資格,但期滿後仍有機會回任公務員。
已退休的法官陳雅玲(左)擔任苗栗地院院長時,勇於任事處理周靜妮案。圖為基隆地院院長交接資料照。李政龍攝
受理聲押案「無法清醒的爬起來」懲戒法院認定的違失行為包括,周靜妮擔任值班法官時受理一起聲押案件,在被告未拒絕夜間訊問的情況下,無故未到院即時訊問。經查,她在2021年11月23日值班,必須即時訊問4名聲押人犯,卻先用電話諭知上午11點開庭並需要4名義務辯護律師,其後竟稱「想睡覺,沒辦法很清醒的爬起來」、「帶媽媽去打營養針」等理由,把庭訊時間改成下午1點半,導致律師衝庭被迫取消委任,只好再找另一批義務辯護律師到場,她竟又改為2點開庭。
她某次值班辦理羈押案件,明知被告沒有拒絕夜間訊問,卻用電話指示值班法警與被告進行單方溝通,以允諾交保作為換取被告同意不為夜間訊問之條件,無故延宕庭期,漠視羈押案件被告權益。
嗆少年「送去少觀所捅屁眼」但更離譜的是,周靜妮於2019年10月5日審理一起少年案件時情緒失控,竟命少年掌摑自己2、3下,還嗆少年,「法官沒有辦法體罰你,可是你,你自己在法官面前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五下,你用力的打,你去打打看,看你打你爸爸,讓你,打到 你…我不知道爸爸媽媽是不是同意我這麼做啦,可是我會想這樣教小孩啦」、「你那麼喜歡打人, 你自己打你自己,來,你先自己打你自己兩下,用巴掌打」、「你完全不在乎人家打你嗎?我很想打你耶,我打人很兇的耶」。她認為少年「打太小力」,辱罵「不夠大,再大,用力點,把他打紅…你用力的打,用力打 ,你試用力的打一下把臉打紅」、「很好,再來一次 」、「再來右邊、左邊、左邊」、「不夠用力,不夠, 不夠」。周靜妮要求少年自摑2、3下後,又逼少年向父母下跪磕頭。
她還威脅少年跟爸媽去訪貧、禮佛,「你沒跟去的話,我就跟法官說,把你收容起來,讓你去少觀所跟人家捅屁眼,你不要覺得很好笑耶,你這種肥肥胖胖的進去都會被人家捅屁眼,你知道嗎?我不是在恐嚇你喔,我很多小孩就被捅屁眼耶,很糟,你知道嗎?被捅屁眼,捅的那個人當然也犯罪,但被捅之後,他一輩子身心都受創,你都不知道怎麼愛你了,或是在裡面被人家毆打,還有在裡面被強迫自慰,每天要3次,還有強迫含人家雞雞,你自己選擇。」而她因為威嚇少年一事被移送自律會後,竟憑職務監督權要求配屬的書記官、法官助理私下幫忙印卷,還用差假批核為由命法助撰寫自白書;她更為了答辯自律案,私自將少年卷證攜出法院外影印隔天才拿回,讓本屬機密的案件面臨外洩風險。
前法官周靜妮到懲戒法院開庭,其夫、法學學者曾建元寸步不離陪同。資料照。侯柏青攝
辦案凸槌,案件擺爛不審周靜妮除了上述的狀況外,辦案也問題百出。
懲戒法院認定,周在審理某家事案件時,曾當庭告知案主父親關於子女的主張,洩漏職務上應保密的資訊;審理某婚姻訴訟時,也在女方未到庭情況下,當庭透過電話勸喻女方接受和解方案,更威嚇強迫女方「30秒內答覆」;周另在辦理少年收容案時逾期收容13天,侵害人身自由權;周更曾在審理扶養費案件時當庭諭知一個金額,但裁定主文卻記載另一個金額,當事人陳情後,她以「金額誤寫、誤算,主文、理由與筆錄心證有誤」為由違法裁定更正。
除了辦案外,周靜妮也成為管考的麻煩人物。
懲戒法院認為,她為了規避研考,竟上傳內容牛頭不對馬嘴的A判決,結果被統計室抓包,她才上傳正確內容的B判決。此外,周靜妮的未結案居然為同庭法官近一倍,且她的差勤極不正常,導致合議庭經常找不到人陪席或評議,停職前更有12件延滯案件未審。而周靜妮長時間沒有進行案件審理,於2021年11月、12月間有14件當事人來電詢問案件進度;同年12月28日家事未結案件達207件,另有高達55件家暴保護令案件未即時處理。
而離譜的事情族繁不及備載,司法院於2022年2月16日就將周靜妮停職,但停職一個月後,周靜妮仍遲遲不辦理離職手續,也未移交完畢,法院屢經催辦她都置之不理,甚至出言威嚇協助移交的法院人員,讓法院人員非常頭疼。
懲戒法院審酌後,認為周靜妮的12大違失罪狀,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及各項辦案程序規定,而法官無故遲延案件進行也影響當事人權益,由於情節非常重大,嚴重損害法官職位尊嚴、職務信任,導致司法信譽、形象受損,因此有懲戒必要。
周靜妮當法官時長期不審案,合議庭也找不到人。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合議庭:不能拿健康問題卸責合議庭指出,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制度上享有高度自治及自由同時,但絕對不能忘記自律及自我管理的責任,才能贏得人民的信任與尊重。從她的違失情節來看,她對於法官之審判職責,長期處於疏懶、怠惰、草率、馬虎狀態。合議庭認為,周靜妮在準備程序中自承,「我的問題(情緒及身心狀況等)一直存在,我早就應該留職停薪去處理情緒問題」、「我該早一點進行治療,關於案件的進行我應該可以救得回來」,可見她未盡到自律和自我管理責任,也沒有自覺她的狀況已無法執行法官職務,此時她非但未尋求協助,更長期任意拖遲延宕影響當事人權益,絕對不能僅以「身體健康」等理由免除違失責任。
合議庭認為,她的情況嚴重違反法官職務義務、倫理規範及法律規定,損害法官職位尊嚴、人民對法官的信任,導致司法信譽、形象受到深遠的傷害。且案情曝光後,周靜妮也只坦承部分違失行為,未見其反躬自省之心,其言行已經無法再獲得人民信任,因而認定她不適合再當法官,必須汰除退場。據此判撤職、停止任用3年。
懲戒法院認為周靜妮已達撤職標準。廖瑞祥攝
不過,懲戒法院也認為,有部分移送事實不具懲戒問題,例如,移送單位認定她大量曠職,但合議庭認為,苗栗地院的法官辦公室設有門禁,必須刷卡才能進入,離開時則按下開門按鈕,而跡證顯示,苗栗地院大樓的正門於早上8點到中午12點30分、中午1點3O分到下午5點30分有法警執勤,進入正門不一定要刷卡,因此,不能光以門禁卡顯示時間就逕自推斷她沒到法院上班,這部分應不付懲戒。
本案由職務法庭第一審第二庭審理,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張祺祥(懲戒法院審判長)、受命法官何俏美(最高法院法官)及陪席法官楊坤樵(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另有參審員伍秀蓉(高雄市立楠梓特殊學校臨床心理師)、參審員盛子龍(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兼院長)。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