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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違法炒作愛山林股價 祝文宇不起訴處分確定

    2025-09-11 08:06 / 作者 呂志明
    甲山林集團董事長祝文宇。資料照。呂志明攝
    甲山林集團董事長祝文宇,被控於2020年間,指示部屬以相對成交等手法拉抬愛山林愛山林(2540)股價,不法獲利達2.9億元,錢最終回流到祝文宇實質掌控的帳戶,涉犯《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台北地署調查後認為罪嫌不足,將祝文宇及其妻、兒、公司員工等17人處分不起訴,同時依職權送再議,台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不起訴處分確定。

    不過2013年間,愛山林公司對策略性投資人私募發行普通股時,祝文宇私下找了親友、員工充當人頭以2折的優惠價格認購股票,卻未在公開資訊中揭露,隱匿實際應募人為祝文宇,以此套取3.9億元,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祝文宇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及違法私募罪,日前依法起訴,同時考量他自白犯罪也繳回所有犯罪所得,建請法院依規定減輕其刑,全案目前正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2013年10月21日,愛山林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訊,同年10月11日公司董事會通過私募普通股1.2億股,每股認購價格6元,截至2013年10月21日止,共募集4萬2600張,收足股款計2億5560萬。

    檢調查出,愛山林在這次發行的私募股票,原本應該找對公司有幫助的策略性投資人,以較低的價格來認購他們發行的新股,但愛山林實際上是找了不知情的親友、員工充當人頭,以2折的價格認購。

    愛山林在找自己員工、親友認購,卻又未依法揭露,祝文宇得以遠低於每股參考價格29.62元的2成,也就是每股認購價格6元,取得2萬2110仟股的私募股份,套取3億9125萬8560元,導致愛山林公司受有未足額收取私募股款的損害。

    此外,當私募股票的閉封期解鎖,祝文宇為了鞏固公司經營權,2020年5月到同年9月間,祝文宇涉嫌指示部屬利用實質掌握的親友人頭帳戶,以連續委託買賣、申報買賣、相對成交等手法,合力將愛山林股價自每股28元炒作至64.8元,因此實際獲利14萬9622元,擬制性獲利2億9546萬4261元。

    祝文宇再指示公司員工,將操縱股價的犯罪所得,利用現金提領或是層層轉匯,製造追查斷點,最終將資金回流到祝文宇所控制的甲山林集團及其關係企業銀行帳戶,以此掩飾、隱匿犯罪所得。

    對於被控操縱愛山林股價,祝文宇辯稱,他不是抄作,只是換手,當時轉手的來源除了2013年的私募,也有其他非因私募取得的股份,主要是為了節稅才將股份轉由法人持有。

    他說,由於取得股份時不清楚稅法規定,所以一開始才用自然人名義持有,由於他的兒子、愛山林總經理祝藝是關係人,所以有依規定定申報,其他人不用。至於會用當時盤中價格,是因為怕被買走,所以會用稍高於平盤的價格下單。

    檢察官調查後,就操縱股價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的部分,採信祝文宇等17人的辯解,認為罪嫌不足,全都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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