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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董代收代付總表」鐵證 顏寬恒二審維持原判!2罪求刑8年4月

    2025-09-11 10:14 / 作者 即時中心
    立委顏寬恒質詢。廖瑞祥攝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房屋假買賣、詐領助理費案,一審合議庭認為「有很強的證據構成貪污」判貪污罪7年10月、偽造文書6月。顏寬恒提起上訴,強調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台中高分院今(11日)上午10時宣判,合議庭駁回上訴,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維持原判8年4月刑期,其中偽造文書6月已經確定,不得再上訴,貪污部分還可上訴。林進福的貪污罪也駁回維持原判,可上訴。

    顏寬恒稱不會到庭聆聽判決,但會在合議庭做出二審判決後,在高分院外接受媒體採訪。

    顏寬恒位於台中市沙鹿區豪宅涉侵占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2012年底中二立委補選時,顏寬恒被告發與營造公司負責人林進福以「借款」形式,將新台幣4541萬元借予設計公司負責人張于廷,張于廷再以相同金額向顏寬恒等人購買所涉及土地及建物,涉及竊占、偽造文書。

    顏寬恒被控使用林進福當人頭,從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月31日止,以每月4萬元,總計詐領108萬4976元薪資及年終獎金。其中林進福妻子製作的「顏董代收代付總表」等帳冊表格是關鍵證據,還列有「立法院薪資」,這部分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罪。

    一審,顏寬恒犯貪污罪處7年10月並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月(得易科罰金)、竊占國土無罪;林進福貪污罪7年8月並褫奪公權2年、偽造文書6月(得易科罰金)、侵占國土無罪。

    顏寬恒在偵審過程中始終堅持無罪,因為父親(顏清標)的社會印象,導致媒體抹黑造謠,他因想繼續選立委,才決定賣掉房子,並沒有假買賣;此外,因助理有出缺決定聘用林進福,林也實際從事選民服務並非人頭助理。

    發稿時間07:30 更新時間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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