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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G結識未成年少女 台北男大生誘視訊電愛、害懷孕 被判緩刑

    2025-08-05 17:30 / 作者 社會中心
    台北一名男大生誘使未成年少女拍攝性影像、發生關係遭判刑。資料照,侯柏青攝
    台北一名詹姓男大生先前在IG結識一名國三未成年少女,引誘對方視訊電愛、傳私密照片,甚至趁對方到台北西門町畢業旅行時,帶人到國小廁所無套性關係,隔月少女檢查出懷孕,家人憤而提告,詹男賠錢調解被接受,獲台北地院判緩刑4年,不過,在緩刑期間保護管束,沒收犯案手機。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詹男於2023年6月在IG上,認識當時就讀國三的少女,聊天之餘,詹男開始試探、引誘對方一起聊色情話題,並誘使對方自拍胸部、私密處,以及視訊電愛「可以看妳把手指放進去嗎」等等,待結束後再讓女方收回。

    同年10月,少女學校舉辦畢業旅行,詹男趁其在西門町自由時間時,帶少女到附近國小公廁無套發生性關係。11月,少女與家人就醫,確認懷孕,家人為此氣憤提告。

    調查期間,檢警發現詹男有詐欺前科,當時被判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結果在緩刑期間又犯下性侵未成年少女案件。

    詹男在案件審理期間坦承犯行,表示自己是大學生,兼職外送員,月收入約1萬6千元,有懷孕女友。後來詹男與少女、其父達成調解,分期給付調解金,少女父親鬆口願意給予詹男緩刑機會。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詹男和少女是朋友關係,知道女方未成年卻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誘使對方拍性影像、發生關係,以嚴格影響少女人格與身心健全發展,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1年7月徒刑,另「犯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1年7月有期徒刑,應合併執行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沒收犯案手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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