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示意圖。本報繪製
一名少女從國小起就接受潘姓直排輪教練的指導,升上國中後仍由潘男指導。潘男卻色心大起,兩度載少女到河堤停車場意圖性侵失敗,其後7度硬上成功,還趁老婆不在家的空檔,在家裡書房犯案。一審考量他和被害家屬和解,引用「情堪憫恕」條款輕判2年、緩刑5年,檢方不服上訴。二審今天認定,潘男有積極彌補損害,原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潘男曾在少女就讀的國小、國中擔任直排論教練,少女自國小一年級起就先後加入國小、國中之直排輪隊,並持續在潘男經營的「鯊客直排輪俱樂部」接受潘男教導。少女因為家庭因素,也曾在2022年10月27日到2023年4月28日,暫時住在潘男家裡的一、二樓夾層房間。
沒想到,潘男從2022年到2023年3月間,竟罔顧師生倫常,分別在7月間晚上開車載少女回家的路上,兩度彎進百齡左岸溜冰場附近的河堤停車場,他色心大起,在車內脫去少女的衣褲並摸胸試圖性侵,但礙於少女強烈抵抗而未遂。
潘男失敗後沒放棄,再次嘗試載少女到同一個停車場,這次硬上成功。而潘男其後食髓知味,趁少女借住他家的機會,在二樓書房性侵害;潘男也另在高雄飯店及停車場性侵,甚至趁老婆不在家的空檔,在住處的夾層房間犯案。檢方查出,潘男共性侵未遂2次、性侵既遂7次。
少女在遭受性侵後出現嚴重的憂鬱、創傷症候群,還出現自傷的傾向,甚至放棄了最愛的溜冰夢想。她曾在對話裡向潘男痛訴,自從被教練碰上身體後,她再也不像當初想拚溜冰的自己...「我好怕好怕每次都很害怕...我真的很恐懼,我覺得活得很不像我自己了,憋了快一年了,常常做惡夢...」少女事後在媽媽陪同下提告。案發後,少女選擇封鎖潘男,潘男卻持續打電話、傳簡訊騷擾少女,他不忘指導少女「現在訊息都要刪掉」,還要求少女避開媽媽「不要跟她說,我跟妳聯繫了」;潘男甚至向少女表示,「教練還在適應沒有妳的生活,如果妳很討厭教練的話,教練自己一定要長大」、「也許這輩子的壓力就是我,我自責~但教練承受這個污名,因為我是為了妳付出一切的那個人。」一審士林地院開庭時,潘男認罪並與被害人家屬調解成功,法院判他2年、緩刑5年,並命他依調解筆錄的條件給付賠償,他另得在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檢察官不滿他9度性侵竟能拿到緩刑,上訴高院要求重判。
高院認為,潘男沒有犯罪紀錄,加上應訊時坦承犯行,且積極與少女及其母親達成調解,盡力賠償損害;高院審理時,他也均按照調解筆錄上的條件乖乖賠償,高院因此認定,他的確有「積極彌補己過」的具體行為。
合議庭參酌被害人及家屬對本案量刑意見,並考量潘男和被害人之間的關係修復、被害人的傷痛療癒等狀況後,認為一審依據《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並沒有違誤不當。合議庭認為,一審已經審酌他的犯罪手段、動機等所有情狀而量刑,判決沒有違法不當,一審給予附條件的緩刑的作法「亦屬適法」。合議庭據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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