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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罷免傅崐萁竟被查水表 花檢起訴明良臻求重刑

    2025-05-14 10:01 / 作者 呂志明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左1)。翻攝徐榛蔚臉書。
    花蓮縣罷免傅崑萁,竟有連署市民遭戶政人員登門「查水表」,由於戶政人員此舉已明顯越權,違反相關規定,花蓮地檢署接受民眾告發後展開調查,認為花蓮縣府民政處處長明良臻,副處長吳俊毅,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等3人,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法提起公訴,同時建請法院對明良臻從重量刑。

    公民團體「微光花蓮」日前遞交第1階段罷免傅崐萁連署書後,傳出有花蓮市民遭戶政人員登門「查水表」,確認連署書是否為連署人親簽。3月12日,東社發言人前往花蓮地檢署按鈴告發花蓮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副處長吳俊毅、戶政事務室主任鍾威霆、等人涉犯《刑法》妨害自由、違反《選罷法》及《個資法》。

    依照《選罷法》及中選會函文的相關規定,選委會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提議人名冊,僅限於依戶籍登記資料,查對提議人的年齡、居住期間、是否具原住民身分及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是否書寫錯誤或不明等事項。至於查對提議人名冊筆跡是否代簽、偽刻印章及寄送查詢單給當事人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蓋章等事項,則屬選委會的權責。

    花蓮地檢署調查發現,花蓮選委會為辦理第11屆立法委員傅崐萁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的查對作業,在今年2月3日下午邀集花蓮縣各戶政事務所主任及選務承辦人召開協調會,會中清楚說明戶政機關依法應查對的事項,並多次明確表示有關提議人名冊簽章的查對係屬花蓮選委會權責。

    但在會議結束後,民政處長明良臻立即透過副處長吳俊毅,邀集出席開協調會議的之花蓮縣各戶政事務所主任,前往花蓮縣政府民政處2樓會議室開會,會中明良虛以花蓮選委會進行提議人名冊簽章查對工作有時間壓力、人力缺乏、經費不足為由,指示在場所有主任必須對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的簽章真偽進行實地嚴格查訪,雖然當場有數名戶政事務所主任提出疑義,但明良臻仍執意要求各戶政事務所主任強力執行。

    同時擔任花蓮選委會總幹事的吳俊毅,明知明良臻的指示不合法,不僅當場沒有提出異議,反而發送要求各戶政事務所實地查訪提議人簽名之空白查詢單予各戶政事務所主任,而戶政事務室主任鍾威霆,明知明良臻的指示不合法,仍指示不知情的戶政人員進行實地查訪,並要求他們在查訪前,先行查詢戶政系統比對檔存紙本簽章。

    檢察官認為明良臻等3人分別身為公務機關首長及副首長應恪遵法令,保護民眾個人資料及妥適行使國家所賦予的公權力,卻罔顧法律規範及選舉權責機關指示,擅自利用職務上的權力,指示所屬公務員從事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外,並與蒐集的特定目的無關之不法行為,顯已嚴重侵害罷免案提議人的資訊自主權,損及社會大眾對公部門保護個資義務之信賴。

    檢察官認為3人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依法提起公訴,同時審酌明良臻在犯後毫無悔意,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且刻意刪除通訊軟體LINE內的相關對話紀錄,還下將責任推給下屬,建請從重量刑,以端正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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