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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美房產」違法募資20億 美國建高公司總裁認罪獲緩起訴

    2025-05-02 09:56 / 作者 呂志明
    美國建高公司總裁陳銘達。資料照。呂志明攝
    Chenco Holding Company LLC.(美國建高公司),涉嫌未經我國金管會許可,以招攬房產基金讓投資者認股,直到該公司獲我國經部核准登記前,近20年來違法募集資金高達20億餘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該公司總裁陳銘達、總經理周子廸涉犯《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考量2人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條件是在緩起訴確定後各支付公庫150萬元、100萬元。

    美國建高公司總經理周子廸。資料照。呂志明攝


    依照美國建高集團官網記載,「建高集團於1991年由陳○○先生創立,在太平洋地區成功創建及投資20多間優秀的資產管理公司。其中,美國管理團隊專精之業務遍及不動產業各項領域,包括出租式住宅、寫字樓與工業廠房加值投資、住宅土地開發及商務中心營運。」

    「建高集團擁有豐富的跨太平洋投資經驗,發起之PRP系列基金募集來自大中華地區的股本資金投資至美國不動產市場,於過去 30 年所累積的不動產總交易金額已超過 350 億美元,提供投資人穩定且高於市場之報酬。」

    檢調查出,美國建高公司在未經我國主管機關允許,自2004年開始,以周子廸擔任負責人的睿智投資顧問公司為據點,使用美國建高公司名義,向投資者招攬美國建高公司所發行的「美國環太平洋房地產(PRP基金)」。

    這個投資方案是由美國建高公司以數字編號為名,先於美國設立公司,由各該公司發行內容為「股東權益」或「免稅債券」的有價證券,向投資者募集資資金,再將資金用來購買美國各地區不動產,經整修後再收租或賣出。

    以美國建高公司於2015年間發行的「PRP第16號基金」為例,「股東權益」每1單位價格為美元10萬元,投資人至少需認購美元50萬元,認購後就可成為「環太平洋房產16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並於該公司清算後,按持股比例分配盈餘。

    「PRP第16號基金」的「免稅債券」投資期間為5年,美國建高公司得於到期時展延1年,並以展延2次為限,該標的最小投資單位為美元30萬元,年息為11%,每年可實領現金利息5%,分別於6月及12月各配息2.5%,其餘6%每半年以複利計算到到期為止。

    美國建高公司即以此方法,向不特定的投資者推銷這個投資方案,自2004年至2023年間,總計在台收受投資款共計美元6249萬9529元(以今日匯率達新台幣19億9873萬4937.42元)、新台幤716萬5000元。而美國建高公司直到2024年1月2日,才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核准登記。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該公司總裁陳銘達、總經理周子廸涉犯《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考量2人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期間均為2年,條件是在緩起訴確定後3個月內,各支付公庫150萬元、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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