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會計系女大生遭客運輾斃,施姓司機涉業務過失致死遭起訴。讀者提供
東海大學一名林姓女大生去年9月間遭巨業客運公車撞死,家屬質疑駕駛施姓男子「二度輾壓」涉殺人罪。台中地檢署經長達數月偵辦,雖認定施男當時行為有重大過失,但難以證明有殺人故意,近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施男起訴,並審酌他有前科紀錄,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根據檢方起訴書,事發於2024年9月22日晚間約9時13分,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與王姓學姊一同外出,行經中區綠川東街與中山路口時,遭到施姓司機駕駛巨業客運公車左轉時,車頭撞上兩人。王女倒於右前車門口,受有多處撕裂傷;林女則倒臥車底,僅左手部份露出在右前輪後方。
施男下車後短暫查看現場,並未蹲下或趴地觀察車底,隨即回到駕駛座,隨後聲稱為了「避免輾壓林女」,又將車輛再次往前駛動,造成林女頭部與胸部遭輾壓,目擊整起事故的王姓學生當下大喊「停車」並指揮施男倒車,隨後報警處理。林女被送醫後,因中樞休克,傷重不治。
林女家屬認為施男已看見人倒地,仍選擇駛動車輛,涉犯故意殺人罪。檢警勘查現場後發現,當時天候微雨、光線不佳,且事發處部分路燈未亮,加上車底能見度有限,施男站立視角亦無法完全看清林女狀況。檢方認為施男所稱「為閃避輾壓而前進」之說法尚有其可資斟酌之處,無法證明其有致人於死之犯意,因此不構成殺人罪。
然而,施男於2013年間曾因駕駛公車肇事,已有業務過失致死前科。此次再度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檢方認定其未吸取教訓,應負更高責任,依《刑法》第276條之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其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