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1名父親,2年性侵女兒多達53次。示意圖。本報繪製
有父親竟然從女兒8歲時,就開始跟她說按摩棒是「媽媽的玩具」,14歲前還逼她看父母的性愛影片,甚至在短短2年內性侵她多達53次。新北地院日前宣判,該狼父遭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等罪,合併處15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在女兒8歲時,狼父就把她叫到他與老婆的房間躺著,先問女兒「知不知道按摩棒是什麼」?狼父回答是「媽媽的玩具」後,就拿按摩棒碰觸女兒的私密處,對她強制猥褻得逞。接著從女兒11歲開始,狼父不只會違反女兒意願,要女兒幫他打手槍、舔乳頭,還會在即使女兒拒絕情況下,要求她觀看爸媽的「性愛片」。
從女兒11歲到13歲之間,狼父平均每2週就會性侵女兒1次,同時要求女兒替他打手槍或口交,直到2022年8月26日,女兒終於受不了狼父舉動,推託「與朋友有約」後逃走。後續女兒鼓起勇氣向警方提告,此事才曝光,由新北地檢起訴偵辦。
案件審理時,狼父坦承犯行。法官認為,狼父將性玩具強制施用在女玵身上,並強迫女兒觀看父母的性愛片中,等於告訴女兒,父親把她與母親放在同一性客體比較行列中,隱含之意「不寒而慄」。法官總計,狼父犯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猥褻罪2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3年4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7月。犯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共53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
由於法律上數罪合併刑期不得超過30年,加上考量狼父僅高中畢業,還有母親、小孩要養,最終合併處狼父15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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