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小組陸續清查「連○發」漁船魚獲。屏東地檢署提供
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DFO)近期請求我國協助,指稱有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遭非法獵殺,而涉案的漁船正是我國籍「連○發」遠洋漁船,吳姓船長涉下命令,要求船員捕撈海豚,之後切塊當餌,吸引鯊魚,藉此取得魚翅,屏東地檢署複訊後,諭知吳姓船長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專案小組發現捕獲的鯊魚肉塊。屏東地檢署提供
檢警縝密蒐證後,先在4月23日拘提在「連○發」遠洋漁船上的7名外籍漁工,又於同月25日持屏東地院核發搜索票,在東港漁港搜索吳○福所駕駛的遠洋漁船「連○發」,並且前往其位在屏東縣東港鎮住處。
屏東地檢署指出,吳○福在民國113年6月間駕駛遠洋漁船「連○發」,在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涉嫌指示船上外籍漁工撈捕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將海豚宰殺後,利用其血塊做為誘餌,吸引鯊魚,以提高鯊魚捕獲量取魚翅。
檢察官賴以修(左四白色上衣者)偕同專案小組搜索「連○發」漁船。屏東地檢署提供
檢察官偵訊後,吳○福及7名外籍漁工,均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第1款之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嫌,對7名外籍漁工部分,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對吳○福則諭知交保1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
專案小組發現捕獲後遭切割的鯊魚魚鰭。屏東地檢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