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包師呂金鎧認遭冤獄19年聲請再審。資料照。廖瑞祥攝
麵包師呂金鎧被控和友人陳錫卿在1993年性侵殺害范姓女大生,一審判兩人死刑,呂一路喊冤,高院更六審改判20年,他放棄上訴而定讞。近年高院委託刑事局以最新技術鑑定,發現范女下體僅有陳錫卿的精液,懷疑呂非共犯,呂服刑19年半出獄後不斷聲請再審,之前高院裁准再審卻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昨認定他可能未犯案,二度裁准開啟再審程序。可抗告。
1993年底,呂在中和麵包店當師傅,剛出獄的友人陳錫卿借住他的租屋處,陳錫卿藉口聘請女家教,誘使范女前往應徵後,竟性侵殺人。事後警方循線逮捕呂金鎧、陳錫卿,而呂金鎧疑遭刑求寫下不實自白書,陳錫卿也咬呂涉案。
案件纏訟10多年,高院更六審認定,陳錫卿用衛生褲在范女頸部打死結,才導致范女窒息身亡,判陳錫卿死刑,但判呂金鎧20年,呂放棄上訴直接坐牢,服刑19年半後出獄,但他不斷喊冤奔走拚清白。陳錫卿則繼續上訴,被判死刑定讞,迄今尚未伏法。
呂金鎧向高院聲請再審,前年終於成功。合議庭認為,呂金鎧在高院更六審時,被依強制性交罪判15年、殺人未遂罪判10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確定,他也入監服刑。但呂金鎧判刑定讞後,高院更七審合議庭另囑託刑事警察局法醫室以最新「PCR-STR、16個基因位」的DNA技術實施鑑定,發現范女陰道裡的精子細胞DNA 與陳錫卿相同,卻排除呂金鎧,懷疑他並非共犯。
合議庭也發現,呂金鎧當年指控警方刑求一事,不是完全沒根據,合議庭根據宜蘭縣政府警察局鑑識科出具的犯罪現場重建鑑定報告並比對陳錫卿先後供述,認為陳錫卿不利於呂金鎧的供述「顯有疑問」。合議庭認為,確定判決認定的事實,有遭到推翻的高度可能性,因此裁准開啟再審程序;但檢方對結果不服,抗告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審酌,根據共犯陳錫卿的證詞指控,呂金鎧當時應該是負責「按壓」被害人供陳錫卿性侵,之後陳錫卿就勒死范女,即使呂金鎧沒有性侵,但也不能排除他是協助性侵殺人的共同正犯。最高法院認定,全案仍有必須再行調查的事由,去年5月撤銷原裁定,發回高院更裁。
前政委律師羅秉成(前排右2)帶領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持續聲援呂金鎧(前排左2)。資料照。廖瑞祥攝
檢辯在法庭上攻防近1年,高院合議庭仍裁定准予再審。
承審合議庭裁准再審的主要理由是,綜合判斷呂金鎧所提出證據及卷內原有事證後,認為他在1994年1月9日偵訊供述,與陳錫卿在同年1月8、9日各次供述的任意性,都顯有疑問。
合議庭認為,依據卷內DNA鑑定書及犯罪現場重建鑑定報告,也顯示呂金鎧可能不是對被害人勒頸及性侵之人,確實有推翻確定判決認定事實的高度可能,符合《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的再審要件。合議庭據此認定,本件聲請案為有理由,應准予開始再審。
本案承審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廖建瑜、受命法官林呈樵及陪席法官林孟皇。全案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