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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里幹事亂報事務費 分手女友怒揭真相...這下慘了

    2025-03-31 15:18 / 作者 呂志明
    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台北市1名范姓里幹事,在每個月申報「里幹事駐里事務費」時,未依規定辦理核銷,原本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沒想到范男的女友在分手後,向有關單位檢舉范男核銷有問題,廉政署得知後查出范男核銷的金額約有10萬元,未依規定核銷,函送北檢偵辦,范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檢察官認為范男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給予緩起訴,期限1年,條件是支付公庫10萬元。

    里幹事下里為民服務所衍生的執行業務公務費用,依照「臺北市政府里幹事駐里事務費核發作業要點」,每里每個月請領上限為6000元,請領項目包括誤餐費、事務性物品及相關耗材、參與里內各項公務活動支出、個人使用物品及其他費用等五大類。另外民政局另訂可支用項目一覽表,許多項目都必須註明明途或是聯誼名單、事由或與受贈者公務往來事由,以備查考。

    1名范姓里幹事,平時在與里民聯誼時,買了 茶葉、咖啡、糖、奶精、各式飲品及餅乾、茶點,但在核銷時,卻未依規定應註明聯誼名單或事由,而是隨手寫了自己朋友的名字矇騙過關,沒想到當范男與女友分手後,女友不爽憤而向有關單位檢舉,范男因此遭到查辦。

    范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范男在2021年至2022年間未依規定核銷的駐里事務費約有10萬元,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考量范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因此給予緩起訴,期間1年,條件是在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支付公庫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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