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31 15:18
台北市1名范姓里幹事,在每個月申報「里幹事駐里事務費」時,未依規定辦理核銷,原本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沒想到范男的女友在分手後,向有關單位檢舉范男核銷有問題,廉政署得知後查出范男核銷的金額約有10萬元,未依規定核銷,函送北檢偵辦,范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檢察官認為范男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給予緩起訴,期限1年,條件是支付公庫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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