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雕師蔣嘉凱高院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曾操刀炎亞綸EP封面的知名紙雕師蔣嘉凱,2021年底進入超商因未戴口罩遭蔡姓店員阻止,竟回家拿紙雕用的短彎刀等凶器追砍蔡男13刀致死。一審判死刑,他在二審向家屬謝罪磕頭,二審認為他可能「藥物濫用」因此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天仍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一審判處死刑後,蔣嘉凱和檢察官都未上訴,然而原審判死刑,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職權逕送上訴,視為蔣嘉凱已經上訴,但二審改判無期徒刑,遭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
至於高院更一審今天為什麼維持無期徒刑?
判決理由指出,蔣嘉凱在案發後停留在現場,並與陸續到場的警員對話,自己承認是本案行為人,也交代個人年籍資料及本案持用的器械,符合「自首」要件,而且他的自首讓偵查機關更容易查明本案犯罪事實真相,以節省司法資源,並避免牽累無辜,因此依《刑法》第62條規定減輕其刑。一審判決漏未審酌這部分,沒有依自首規定減刑,量刑不當,應該撤銷改判。
判決理由認定,蔣嘉凱沒有前科,素行尚稱良好,審酌他的犯罪手段手段、情節、所生損害,顯示其惡性重大,參酌品行、智識程度、家庭及心理評估鑑定結果、犯後態度等情狀,因此判處他無期徒刑,命他長期隔絕,以免危害他人,已經兼顧他的更生改善及復歸與社會安全的維護,並與罪責相當。判決指出,時年43歲的蔣嘉凱曾任職遊戲公司及遺體修復,他進入紙紮領域創業後,搖身一變成為設計總監,他的作品不但在誠品書店設點販售,也曾替歌手炎亞綸設計EP〈親愛的怪物〉上的紙羊頭面具,並將動物面具授權歌唱節目《森林之王》使用而聲名大噪。
不過,蔣嘉凱在創作顛峰期卻出現異狀,他在2021年11月21日凌晨近5點,到桃園住處旁的便利商店買東西吃,蔡姓男店員勸他戴口罩,蔣男認為現場在吃東西的人有些沒戴口罩,質疑蔡男是在「針對」他,雙方爭吵後,蔣嘉凱返家拿口罩戴上,再度來到便利商店,他結完帳後竟將口罩丟到蔡男臉上。
蔣男返家無法消氣,抄起短彎刀、折疊刀和螺絲起子,第三度進到店裡,他示意蔡男走出超商,在超商外的人行道猛刺毫無防備的蔡男。雙方激烈扭打,蔡男奪刀後丟給路人要求報警,但身中13刀的他最終癱倒昏迷,送醫急救不治。
蔣男犯案後蹲坐路邊,警方趕抵現場時,他承認「是我殺的」,但他卻詭異表示「沒死吧」、「3公分不長啊」,還發出「呵呵呵呵」的笑聲。
檢方將他起訴殺人罪,他在一審表示自己罹患身心症,當天因為吃藥斷片,看到監視器才意識到自己殺人了,桃園地院認定他涉犯情節最重大之罪,判他死刑。
二審開庭時,蔡家父母淚訴「殺人賠命,沒人性的人應該判死刑。」蔡男胞姊則沉痛地說,「我弟到死之前都是善良的人….就算後面刀子已經殺過來了,他也只有防禦,奪刀也沒有捅回去只是扔掉,怕被告再去傷害別人….(從監視畫面)我看到他三進三出追殺我弟,我弟奄奄一息,他還可以在警方面前說出『只有3公分死不了,沒死吧,真可惜』這種毫無人性、冷血的話….. 去年的昨天,這個社會少了一個好人,我家一個清晨就這樣破碎了,如果沒有他隨便殺人,我弟可以完成他的夢想,我爸媽不會失去一個只是去上班就永遠回不了家的兒子…懇請法院一定要判死刑。」
蔣男聽完家屬的話,當庭對著蔡男照片磕頭道歉,同時表示,「判多久,我沒有意見。」
不過,二審認定蔣嘉凱從2015年底就罹患身心症,但他沒遵照醫囑用藥,因為藥物濫用和戒斷症狀,導致他的控制力比一般人低,因此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量刑仍有疑慮,將全案發回高院更一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