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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淡水新市鎮「公園用地」變警消大樓! 自救會聲請停止執行「這原因」駁回

    2025-02-14 19:26 / 作者 侯柏青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侯柏青攝
    淡水分局在「淡海新市鎮」起造一棟警消共構大樓,作為新市派出所、淡海捷運分隊及消防局淡海分隊的辦公廳舍,另外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多目標派出所獲准。自救會居民打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新北市處分。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淡水分局的建照合法有效,函文即使停止執行也無法攔阻興建,鑑於沒有重大急迫或難以回復的損害,今天裁定駁回自救會聲請。

    淡水分局預定興建地上一層到地上四層的警消共構大樓,地址選在淡水輕軌濱海沙崙站旁的公七自然公園一角。而為了這起新建工程,淡水分局另向新北市府提出「新北市淡海新市鎮特定區公園用地(公七)(地下1層至地上4層)申請多目標派出所、捷運警察分隊及消防局使用」申請案。

    新北市政府2023年6月30日審查會議同意該申請案後,淡水分局同年8/25送出核定本,新北市府9/1發函同意。全案但書僅有,不能影響原來規劃設計公共設施的基層,還要注意景觀維護、環境安寧、公安、衛生及交通順暢等。

    但這項新建工程卻引發部分居民抗議,還組成自救會連署反對,工程歷經7度流標後,新北市長侯友宜於去年12/27親自主持動土典禮,預計2026年10月完工。自救會緊急向內政部提訴願,經訴願不受理,遂在今年1/14向北高行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另聲請停止執行。

    自救會向北高行主張,新北市政府發函准許公園用地變更使用為警消共構大樓,如果新建完畢將影響鄰近建物地質安全,對他們的居住環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壞,導致生命、身體及財產權陷於難於回復損害的重大風險,而且淡水分局已經在去年12/27動工,具有急迫情事。

    不過,北高行合議庭認為,警消共構大樓興建後,固然可能影響居住環境,但依據客觀情形及一般社會通念,並非不能用金錢賠償填補損害;而且如果本案勝訴,也可以馬上拆除回復原狀,不會發生難於回復的損害,不符合急迫情事。

    再者,淡水分局針對這項工程,已經依《建築法》規定拿到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核發的建築執照,如果新建工程出現如居民所言「影響居住環境安全」的情形,也是淡水分局依法取得建照而進行新建行為所造成,不是市府的處分函文造成,即使停止函文的執行,在建照處分未經廢止或撤銷(仍具實質存續力)的情況下,也無法阻止淡水分局依照建照的興建動作。

    簡而言之,自救會的聲請案,無法直接、立即、有效排除受影響或損害發生的情形,不符合停止執行的要件。而且,新北市函文准許公園用地變更使用為警消共構大樓,是否真如自救會主張有「違法」情形,相關爭議必須透過本案訴訟才能查明,依據現有事證,尤其僅憑形式外觀來看,現階段無法認定合法性「顯有疑義」。

    北高行綜合以上理由,今天裁定駁回聲請,全案仍可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法官鍾啟煌、法官林家賢及蔡鴻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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