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姓女子燒死同居女友的3歲女兒,家屬拒絕原諒。資料照。侯柏青攝
28歲鄧姓女子懷疑女友和前男友藕斷絲連,竟朝對方及其3歲女兒身上潑汽油縱火,女友重傷,小孩則當場不治。一審國民法官依家暴殺人罪重判鄧女20年,鄧女透過律師聲請二審安排本周二(2/11)調解,被害家屬考量傷害過大拒絕原諒,加上鄧女也沒有資力賠償,調解宣告破局。二審合議庭認定她仍有羈押之虞,裁定鄧女自2/18起延長羈押2月。
鄧女和32歲的游女交往後,和游家父母同住桃園透天厝,鄧女不滿對方和前男友聯繫探視女兒的事,2023年1月間恐嚇女友「燒死你全家,燒死你女兒」,害女友心生畏懼。同年1/26,鄧女到加油站買汽油裝入寶特瓶,故意把汽油潑在3歲女童常用的抱枕上。
女童外婆反應有汽油味,女友用LINE質問鄧女,「家裡汽油味是你用的嗎?」鄧女恐嚇她說:「對,我要把你家炸了」2/7上午,鄧女為了查看女友手機和對方起口角,不顧女友和3歲女兒還躺在床上,竟在女友身上及床邊潑汽油並縱火。女友緊急沖水後衝上樓想搶救女兒,鄧女竟然用「手拉」、「環抱」的方式阻止對方救人,導致3歲女童當場被燒死,女友則受到體表面積90%的嚴重燒燙傷。
一審國民法官判鄧女20年,另依恐嚇罪判拘役59日,鄧女上訴二審後為求輕判,透過律師請求法院安排調解。高院排定2/11調解,但被害家屬不願原諒,同時考量鄧女無力賠償,家屬拒絕和解,希望直接由法院判決賠償金。
高院2/11下午開庭時,鄧女委任律師坦承已經不可能和解,將和她討論是否撤回上訴,高院鑑於鄧女羈押期於2/16屆滿,當天也同步召開延押庭。鄧女委任律師主張,她雖然無資力交保,但願意接受科技監控設備等防逃措施。
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她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嫌疑重大,而且原審宣告刑為20年,因此認定有繼續羈押必要,裁定自2/18起延長羈押2月。
全案將於4/8下午2點30分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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